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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发布(全文)

时间:2017-04-19 09:36

来源:福建省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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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强化重点监管对象自动监控

  进一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核与辐射重点项目自动监测站建设和实时监管,提高企业排污状况智能化监控水平。在主要流域、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重点湖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设立多参数多功能的自动监测站点。完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的异常报警机制,加强数据分析利用,提高污染物超标排放、在线监测设备运行异常等信息报警与处置能力。

  三、提升生态环境风险监测评估与预警能力

  定期开展全省生态质量状况调查与评估,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对重要生态功能区人类干扰、生态破坏等活动进行监测、评估与预警。强化重点行业中超低排放烟气、汞等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危险废物、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物的监测。

  第三节 提升环境执法监督水平

  一、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各级政府要整合辖区内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网格,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动省、市、县、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监管能力建设,实现监管全覆盖。全省县级以上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达标验收。建立环保网格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用共享。细化考核评价办法及奖惩措施,网格化环保监管工作列入地方党政领导综治(平安建设)责任书,保障各级网格高效运转。推进具备条件(街道)及县级以上工业园区配备必要的环境监管力量。推进陆源入海排污口、涉海项目、江河入海口的环境监管。严格落实执法、监测等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基层环保执法及 “12369”环保热线接诉力量。完善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移动执法业务管理支撑系统,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拍摄等非现场监控技术手段运用。到 2017 年底,80%以上的环境执法机构要配备使用便携式手持移动执法终端,到 2020 年,基本实现各级环境监管人员资格培训及持证上岗全覆盖。

  二、加强执法工作力度

  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严格执行“两高”司法解释,加强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加强环保部门与司法机关联动衔接,持续开展“清水蓝天”联合执法行动,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惩重罚。加大环境执法后督察力度,确保整治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减排工程建设,严肃查处超标排放行为。建设完备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保证国、省控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率在国家要求基准线之上。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农村基层、向郊区和城乡结合部倾斜。

  三、开展生态环境同步监测与执法

  建立监测与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常态化现场同步监测与执法,对超标排放、伪造数据等违法行为现场监测、直接依法查处。建立监测监管联动快速响应机制,加大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异常区域的监测与执法频次,根据异常监测数据和自动报警信息,及时开展同步监管执法。

  第四节 强化环境科研服务能力

  一、开展环境热点、难点的科技研究

  加强环境管理决策支撑科学研究,开发利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多污染物协同控制的方法技术研究应用。开展环境容量和质量约束的总量控制研究试点,探索以容量为基础、总量为过程、质量为目标的“三量”协同总量管理体系。以推进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和破解环境热点、难点和前沿问题为重点,加强大气污染源解析、新兴污染物污染防治、水体富营养化控制、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及治理与修复等重点领域的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重点开展对生成臭氧、细颗粒物等二次污染物的前体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控制的研究,试点海岸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示范工程,研究化工产业风险评估、防范技术及应急处置措施。结合我省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的建设等新领域开展核与辐射的相关科学研究,逐步建立核与辐射科研体系。

  二、支持科研院所科研能力建设

  加大对环境监测、科研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重大环境问题与关键技术科研课题。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对经实践验证具有较好效果的成熟技术模式,进行推广与应用。

  第五节 加强生态环境信息集成共享和大数据应用

  促进“大数据”、“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的应用。到 2020 年,建设“福建省生态云(生态环境大数据)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环保及相关部门生态环境数据的汇聚共享,开展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污染源监管、自然生态、核与辐射监管以及环评管理、企业信用评价、排污许可制、环境预警与应急等重点领域大数据综合应用和集成分析,为环境决策科学化、监管精准化、服务便民化提供有力支撑。

  第六节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全媒体作用,广泛深入宣传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理念,引导人民群众树立环保意识。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加大环保举报热线 “12369”和“福建环境”微信平台的宣传力度,及时受理群众举报,并迅速核实、处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有序行使环境监督权。建立环境保护网络举报平台和举报制度,在政府网站设立“环保违法曝光台”,健全举报、听证、舆论监督等制度。建成福建省核与辐射宣传教育基地,开展全方位的核与辐射安全科普宣传教育。

  第七节 加强机构人才支撑

  一、加强环保机构建设

  增加环境监测机构人员编制,加强环境监测队伍建设。健全和充实基层环境执法、应急队伍力量,确保应有编制不空编。健全市级、建立县(市、区)环保部门专门固体废物管理机构,做到专人专职负责开展固废管理工作。固体废物管理、执法等相关工作要纳入环境监察网格化管理。加快乡镇环保机构建设,设置乡镇一级环保专职机构,各行政村配备环保专(兼)职人员,使环境监管切实延伸覆盖至农村。推行环境监察中队驻扎乡镇办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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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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