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水网从贵阳市人民政府了解到,贵阳市人民政府已正式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通过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构建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染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到2020年两湖一库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河湖生态良好,达到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最终实现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水质Ⅲ类达标率100%,一级保护区稳定达到II类的总体目标。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
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阳市两湖一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综合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以下简称两湖一库)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切实消除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隐患,确保市民饮水安全,按照省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省委环境保护督察组、省环境保护厅对两湖一库饮用水水源地整改的相关要求及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贵州省红枫湖百花湖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贵阳市阿哈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贵州省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办法》等省、市相关规定,结合两湖一库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强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和监管、全面推进农业农村面源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流域生态治理与修复,构建和完善城镇生活污染防控体系等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到2020年两湖一库主要河流水质达标率100%,污染负荷大幅度削减,河湖生态良好,达到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最终实现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水质Ⅲ类达标率100%,一级保护区稳定达到II类的总体目标。
(二)阶段性目标。
1.近期目标:2017年12月31日前。
(1)通过强化饮用水源地监管和整治、全面实施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达到规范化管理要求。
(2)以主要污染河流水质达标专项整治为重点,加快流域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系统建设和提标改造,阿哈水库金钟河,百花湖东门河、南门河等主要污染河流实现控源截污达标入库,流域污染隐患基本控制,库区水质安全进一步得到保障。
2.中期目标:2018年12月31日前。
全面建成以城镇污水处理厂为核心的污水收集处理达标系统,两湖一库流域范围内城镇生活污水截污管网、收集管网和污水提升系统全覆盖,城镇生活污水纳管率100%。通过生态治理和修复,河湖生态得以恢复,水生态环境良好。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全面实现信息化动态管理。
3.远期目标:2020年12月31日前。
全面构建完善以两湖一库环湖截污越域排放系统为核心的污染防控体系,两湖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全面实现零入库。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近期主要工作任务。
1.饮用水源地规范化整治。
(1)两湖一库“农家乐”专项整治。
①取缔和关停两湖一库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农家乐”。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组织排查,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由属地政府负责取缔“农家乐”经营性行为,达到停产、停业要求。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7年4月10日
②准保护区“农家乐”实现规范化管理。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组织排查,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对达到整治要求符合条件的,完善相关手续规范管理,不符合条件的由属地政府负责取缔和关停。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配合单位:市生态文明委、市工商局
完成时限:2017年10月30日
③严格控制红枫湖上游“农家乐”。对接省环保厅,协调贵安新区、安顺市取缔红枫湖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农家乐”,对准保护区内“农家乐”进行规范化管理。
牵头单位:市生态文明委
配合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清镇市政府
完成时限:2017年6月30日
(2)畜禽养殖专项整治。
①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场进行专项排查,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对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养殖场进行取缔和拆除。
责任单位: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清镇市政府、观山湖区政府、花溪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17年4月10日
②由市水务管理局(市两湖一库管理局)牵头对准保护区(最高水位外延一公里内)畜禽养殖进行专项排查,市农委、市生态文明委指导督促,属地政府具体负责对达到畜禽养殖规模的,污染物处理设施未建设或未正常运行的责令搬迁或关闭,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一村一策、一户一策进行规范管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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