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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制定专项法规强化入河排污口监管

时间:2013-09-06 13:53

来源:环保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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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入河、湖排污口的监管,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近期以来,贵阳市相关部门严格按照有关立法程序,制定《贵阳市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并报经市政府审定同意。根据贵阳市政府第6号令,该《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明确规定,禁止在红枫湖、百花湖、阿哈水库、松柏山水库、花溪水库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南明河的污水排放必须进入截污沟,不得直接流入景观水体。在按规定要求削减排污总量的水域,以及入河排污口设置或者可能使水域水质达不到水功能区要求,或者直接影响合法取水户用水安全,或者不符合防洪要求等情况下,《办法》也明确规定,相关部门不得批准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同时,《办法》还明确规定,对已合法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在发生严重干旱或者水质严重恶化等紧急情况时,相关部门有权对排污单位提出限制排污要求。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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