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黑臭水体整治长效机制
黑臭水体整治的最终目标是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在水体不黑臭的基础上,做到水面无浮泥、无漂浮物。各市、县应明确专门单位负责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后的日常养护,明确经费来源,并将政府承担的有关费用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实施整治和后期养护,建立以整治和养护绩效为主要依据的服务费用拨付机制。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推进本区域内黑臭水体排查、制定整治计划以及对整治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和环保、水利、农业等部门建立各司其事、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市、县协商开展整治工作。
(二)建立监督机制
为加大项目督导力度,省厅将建立季通报、半年调度、不定期实地督查和督导约谈等推进制度。各设区市也要加强对所辖县(市)的督促、指导力度,确保各地按期完成整治任务。黑臭水体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消除比例统计均以“监管平台”填报数据为准。
(三)强化督导考核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作考核已列入《河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实施情况考核细则》,从2016年开始进行工作考核。县城(县级市)工作考核将列入《关于深入推进县城建设攻坚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考核体系,从2017年开始进行考核。考核主要按照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和“监管平台”上报情况进行打分。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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