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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出台》下发(附项目)

时间:2017-03-07 13:13

来源:珠海环保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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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大气十条”,提升空气质量

(1) 严格环境准入,优化产业结构

建立健全适应主体功能分区的重点行业准入机制,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条件。主动公开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再规划建设燃煤燃油电厂和企业自备电站,不再规划新建、扩建炼油石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以电力、石化、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强制淘汰污染严重企业和落后产能、工艺、设备与产品,切实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规模。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环境敏感区及城市建成区内已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和污染排放不能稳定达标企业的搬迁和提升改造工作。鼓励产业集聚发展,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

(2) 推进集中供热供气,淘汰落后产能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推进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建设年处理350万吨LNG项目及配套输气管线,横琴岛多联供燃气能源站、中海油珠海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热电联产等燃气电厂项目。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启动煤炭消费总量控制试点工作。期间有用热需求的工(产)业园区和用热需求的产业集聚区全部实现集中供热。扩大天然气供应范围,完善天然气主干管网规划和燃气管网规划,通达产业集聚区,到2017年,基本完成燃煤锅炉、工业窑炉、单机10万千瓦以下自备燃煤电站的天然气替代改造任务。

(3) 排查VOCs排放源,加强VOCs排放控制

开展VOCs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清洁生产等工作,重点排查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印刷、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电子元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生活服务等13个VOCs排放行业,重点对企业原辅材料和产品、主要生产工艺、VOCs排放环节、治理措施和效果、VOCs排放量和VOCs物质清单等开展排查,建立全市重点VOCs排放清单。同时加强VOCs排放企业的监管,建立VOCs在线监测系统,逐步将VOCs重点监管企业纳入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十三五”期间,全市VOCs重点行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污染治理水平和环境监管能力。系统开展臭氧污染防治。通过臭氧产生前体物VOCS和NOX等总量控制,协同推进臭氧污染防治。完善臭氧监测站点,掌握臭氧环境质量状况,开展臭氧产生过程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和解决方案。

(4) 加大脱硫脱硝整治力度,推行重点行业清洁生产

提升工业燃料品质。严格控制煤炭硫份灰份,珠海发电厂、金湾发电厂等火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工业锅炉和窑炉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6%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提高洗选煤在煤炭消费中的比例。禁止进口高灰份、高硫份的劣质煤炭,限制进口高硫石油焦。对火电、钢铁、石化、化工、电镀、合成革与人造革以及燃煤锅炉进行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改造,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重点推进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2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以及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2020年底前,全市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适当提高SO2、NOx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对于排放SO2、NOx的建设项目,实行现役源2倍消减量替代。

(5) 加强开放源治理,降低扬尘污染

开展大气颗粒物源解析研究,明确颗粒物污染控制重点,合理调整低空排放源和高架点源的布局和结构。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烟粉尘排放,加强对大型水泥粉磨站粉尘污染治理,符合产业政策的水泥企业的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布袋除尘器。推行绿色文明施工,重点做好施工场地围闭、地面硬化绿化、裸露地表抑尘、物料堆放遮盖、进出车辆冲洗等环节扬尘管控措施,坚持6个“100%”,即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除房屋的工地100%洒水压尘、暂时不开发的空地100%绿化;建设工地面积在10万平方千米以上或房屋拆除改造工地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场地应规范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拆迁施工现场必须采取洒水喷淋抑尘措施。散货物料堆场应封闭存储或建设防风抑尘设施。强化渣土运输和道路扬尘监管,加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加大对城市建筑垃圾、土石方和工业原辅材料运输车辆抛洒整治力度,采用密封式运输车辆或实施车斗严密遮盖,运输车辆应按规定时间和线路进行运输。进一步加强道路保洁,提高机械化清扫率和洒水压尘能力,提高城市道路清洁度。

(6) 提升油料品质,控制机动车排放污染

持续提升油品质量,2015年开始全面供应国V车用汽油和国V车用柴油。加大力度对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车用成品油质量开展执法检查。加强交通节能减排的政策研究,加大管理力度,加强机动车辆、船舶排放的监管。通过财政补贴,鼓励黄标车淘汰,鼓励环保型车辆的使用。严格在用车定期检测,加强年检场排放检测监管力度,加强机动车环保一致性、符合性检查。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进一步清理压缩黄标车剩余量;进一步完善黄标车跨区域闯限行区联合电子执法网,继续扩大限行区面积。大力发展绿色货运,推广甩挂运输。加快推进快速公交系统和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构建以公交枢纽为节点、以大运量公交为骨架、以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汽车等为补充的一流公交体系。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3、开展土壤污染综合防治,推行“洁土”工程

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的思路,编制实施全省土壤污染防治方案,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健康为根本,严格控制土壤污染来源,实施土壤环境分级分类管控,推进受污染土壤的治理与修复,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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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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