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流域统一治理弥补行政区域治理的不足
流域统一管理与水的环境质量达标有着一定的关联性,因为水的环境质量标准是与水体所处的地理位置紧密相关的。流域综合管理首先是多种利益和专业的协调综合。高水平的环境保护除保障将来的能力外,还要综合全面考虑多种相关利益。可持续水管理不仅是从现实的社会经济利益出发,更要从系统性环境保护的整体立场出发。其次,流域管理需要超越行政区域,实践流域统一管理理念,包括把治海水体纳入整体考虑。在我国《水法》中有强调流域统一管理,但在《水污染防治法》中,可能因为环保部门与流域管理机构独立关系,流域管理理念没有在水污染防治中得到制度安排和组织构架的支撑。
环境立法决定着行业发展与项目盈利
以上四个方面的挑战对于我国的水治理是至关重要的,它不是企业能解决的,但却与每个环保企业紧密相关。如果政策与法律框架制订的好,企业在技术路线与市场营销中会有更大空间。而从另一个角度来说,一部法律要制订好也正是需要以现有最先进的科研技术与全面的市场信息为基础的。环保企业是环保法中极为关键的利益相关者,环保企业参与环保立法才能从实践上保障法规的可操作性。
基于此,我非常急迫地提醒沉浸在2016年环保经济大发展中的中国环境企业,请密切关注并参与中国的环境立法,它可以为每一个环境治理项目的成功提供事半功倍的效果,它影响着PPP环境治理项目的最终顺利履约!
作者简介:1975-,男,浙江绍兴人,亥姆霍兹研究联合会环境研究中心(Helmholtz UFZ )研究员,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研究员。研究方向:中国、德国及欧盟的水体保护法比较,Leipzig, D-04103Germany.
编辑:李艳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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