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林某甲犯玩忽职守罪,免予刑事处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 判 长 郑惠婷
人民陪审员 谢文南
人民陪审员 薛 丽
二〇一六年八月一日
书 记 员 赖燕雯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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