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厅、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市。
(4)开展城市黑臭水体专项整治。
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湿地净化、滨河景观打造等措施,加强对黑臭水体整治,完成全省112条黑臭水体整治。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
5.实施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行动。
(1)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
督促重点行业“双有”“双超”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清洁化改造。完成我省86家造纸企业的清洁生产改造,完成12家钢铁企业焦炉干熄焦技术改造,完成27家氮肥企业尿素生产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实施20家印染企业低排水染整工艺改造,实施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维生素类等原料药)行业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实施13家制革企业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加油站管理,新建加油站未按照设计规范要求进行建设的不予经营许可,加油站地下油罐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环境保护厅。
(2)推进污水处理建设提标升级。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进一步完善垃圾渗透液处理系统建设,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管网配套,实现雨污分流,全省“十三五”时期实现新增220万吨/日污水处理能力,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雨污分流和污水管网9360千米。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
因地制宜加快除磷脱氮等改造和升级,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达到实际处理运行负荷和处理效率要求,到2020年全省国控、省控污水处理厂排放浓度从一级B标提升到一级A标,岷江、沱江流域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从一级A标提升到地表水环境质量的Ⅳ类标准。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在全省基本实现污泥处置的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加强全省161家工业集聚区的污水处理设施管控,2017年年底前要建成园区污水处理厂,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并安装自动在线装置。到2020年城市和乡镇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000万吨/日以上。
责任单位: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
(3)推进涉磷工业污染整治。
对工业循环用水大户和涉磷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建立总磷污染源数据库,实施循环水非磷配方药品替代改造,强化工业循环用水监管和总磷排放控制。从严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磷行业的项目建设,总磷超标地方执行总磷排放减量置换,完成105户涉磷重点工业企业(原材料)应完善的厂区冲洗水和初期雨水收集系统,落实涉磷矿山渣场和尾矿库的防渗、防风、防洪措施,建设规范的雨水收集池、回水池、渗滤液收集池和应急污水处理系统,并推进安装总磷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
(4)推进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4133个畜禽养殖场(小区)。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农业厅,相关市(州)。
推广畜禽清洁养殖和畜禽粪污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技术,推行种养循环综合利用型生态治理模式,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小区)标准化建设和改造,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厂和沼气工程。
责任单位: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州)。
加强湖库、河塘、滩涂水产养殖监管,推广水产健康养殖模式。
责任单位:农业厅、环境保护厅,相关市(州)。
6.实施饮用水环境安全保障行动。
加快推进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地建设,建设一批优质水源地,取缔一批劣质水源地,整治一批未达标水源地。
责任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排查整治任务,全面完成城乡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国土资源厅、农业厅。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全面清理保护区内违法设施和排污口,强化有毒有害物质管控;实施未稳定达标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安全监管局。
以消灭劣Ⅴ类水源地为重点,实施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建设。提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和预警能力,定期开展环境状况评估。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分别于2016年、2018年起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责任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计生委、国土资源厅。
加强城市第二水源和应急水源建设,到2020年单一水源供水的各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基本完成第二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
责任单位:水利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7.实施良好水体保护行动。
严格控制开发建设活动,维持流域自然生态环境现状,确保水质在Ⅲ类以上良好水体稳中趋好。加大农业源治理力度,重点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完成9000个村庄环境整治。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农工委、农业厅。
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实现“五有”(有垃圾收运处理设施、有清扫保洁队伍、有再生资源回收点、有村规民约、有资金投入机制),确保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的行政村长期保持在90%以上。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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