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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水资源保护利用和防汛“十三五”规划》印发(附全文)

时间:2017-01-25 11:20

来源:上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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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更加注重水务依法管理和效能提升。以完善水务地方性法规和建设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体系为抓手,提高水务行政执法和行业监管能力,完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基础性、公益性、网络化的水务管理服务体系建设,有效提高行政效力。根据“智慧城市”建设要求,构建感知透彻、业务协同、决策智能、服务主动的“智慧水务”新格局,全面提升水务的社会公共服务能力。

(四)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

到“十三五”期末,上海水务发展总体上继续保持国内先进,基本建成与上海“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定位相适应的现代水务服务保障体系。坚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水景观、水文化”统筹协调,努力实现“防汛保障可靠、供水安全优质、河道环境生态、农田水利高效、资源利用集约、水务管理智慧”的目标。

主要包括:持续提升防汛安全保障能力,逐步完善高标准的“四道防线”;持续提升城乡供水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从源头到龙头”一体化管理;持续改善水生态环境面貌,逐步达到河湖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持续推进农田水利现代化建设,支撑整建制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持续开展滩涂整治,实现长江口河势有效控制,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持续提升水资源管理能力,逐步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水务公共管理与服务效能,基本建成“智慧水务”管理框架。

2.主要指标

三、“十三五”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行洪工程、堤防泵闸达标建设和城镇排水提标,持续提升防汛安全保障能力。

1.持续提高流域、区域及城市防洪安全保障、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治太工程建设,推动实施吴淞江工程,积极参与流域协调,推动太浦河清水走廊建设与保护。全面完成大泖港上游河道防洪工程(一期)和西部地区流域泄洪通道防洪堤防达标工程建设。完成60公里黄浦江和苏州河堤防改造,完成39.5公里公用岸段海塘达标建设,完善政策、分类督促推进96.1公里专用岸段海塘达标建设,完成5公里保滩工程建设。深化黄浦江河口建闸前期研究。进一步加强防汛工程体系、组织指挥体系、预警预案体系、信息保障体系和抢险救援体系建设,提升防汛应急处置能力。

2.增强中心城和郊区易涝地区蓄排能力,不断完善排水除涝体系。加快推进航塘港出海泵闸等全市近30座外围泵闸建设,提升涝水外排能力。结合全市骨干河道布局规划,实施300公里骨干河道综合整治。积极推进苏州河段深层排水调蓄管道系统试验段工程,加快研究推进主线工程和二、三级管网工程,尽早实现工程沿线25个排水系统提高到5年一遇排水标准;新建、改建新宛平、松潘等28个排水系统,实现中心城建成区排水系统全覆盖;开展已建系统完善和提标改造,实施桃浦等5个排水系统;建设浦东、宝山、闵行等区16个外环以外的排水系统。新增市政雨水泵排能力850立方米/秒。加强积水点改造及管道预防性修复,进一步提高设施排水能力。

3.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在郊区新城、六大重点功能区域、五大转型区域和成片开发区域等地区的新建项目以及试点区域,通过控制河湖水面率、新建或改建排水系统,协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促进城市水生态文明建设和城镇化健康发展。

(二)着力推进水源地建设和供水水质全面达标,基本实现城乡供水服务均等化。

1.全力推进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加快实施完成黄浦江上游水源地工程和闵奉、青浦、金山、松江原水支线工程,全面实现集中式水源地取水。实施青草沙原水系统与黄浦江上游原水系统互联互通建设。开展青草沙-陈行连通工程研究以及嘉定、宝山北部区域原水、供水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研究,并择机启动建设,提升原水供应安全保障能力。

2.推进水厂完善和区域连通管建设。完成泰和、金海、车墩、南汇北等近10座水厂续建、新建和改扩建工程,新增城镇供水能力约100万立方米/日。研究制定符合上海原水水质特征且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上海市饮用水水质准则”。开展杨树浦、长桥、月浦等长江水源水厂深度处理建设,进一步提高供水水质。按照“一网分片”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水厂布局,推进区域供水连通管建设。

3.有效降低供水管网漏损。推进重点区域管网配套工程,新建及改造供水管网2000公里左右。提高供水管网养护管理水平,开展全市供水管网在线监测点建设,进一步降低供水管网漏损。

4.全力推进二次供水设施更新改造。到规划期末实施中心城区1亿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的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基本完成中心城区二次供水设施改造任务。同时,实施郊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同步推进二次供水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龙头水水质。

5.加强地下水采灌管理。继续强化地下水开采和人工回灌管理,建设15-20口应急供水(回灌)深井,进一步优化地下水开采和人工回灌格局,实现按区域、分层次的地下水采灌平衡。

(三)着力推进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初期雨水治理,持续提高污水治理水平。

1.全面提高城镇污水厂提标改造至一级A及以上标准。全面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实施中心城区石洞口、竹园、白龙港、泰和、虹桥及郊区南翔、松东、朱家角、崇明城桥等30余座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新建、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60万立方米/日,长江口、杭州湾沿岸城镇污水厂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其他城镇污水厂排放标准不低于一级A标准,开展提高污水输送系统安全保障能力研究。

2.加强集建区管网配套、初期雨水治理和雨污混接改造。实施南区污水输送干线改造工程。结合郊区新城、大型居住社区、重点地区开发和城市更新改造,以及“城中村”、“195”零星工业区块等薄弱区域整治,同步配套建设和改造污水管网,完善污染源截污纳管,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率,基本实现城镇化地区、“195”区域开发地区污水全部纳管,其他直排污染源(不含农村生活污水)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实施中心城区初期雨水治理,开展中心城区和郊区建成区排水管道大排查,同步实施雨污混接改造,完成中心城区市政雨水泵站旱流截污工程,进一步减少泵站放江污染物。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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