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环保行业盈利能力偏弱的特性。环保行业投资回报率平均约10%,融资租赁6%~9%,资产证券化6%~11% 的融资成本对于环保企业而言依然偏高,信托的融资成本更高。
第二,环保企业中小散的特性。环保行业的集中度很低,多为民营企业,具有量多但规模小的特性。虽然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不以公司资产和信用为条件,但规模太小的企业由于信用缺陷和实力缺陷,依然不是理想客户。从目前调研到的环保领域的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等项目多为上市环保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做担保的子公司就可见一斑。
第三,污水处理等特许经营权下的资产权属问题。污水处理、垃圾发电等项目很多属于BOT、TOT项目,但这类项目合同中往往有对投资运营单位的资产限制性条款,在进行融资时需要得到政府的同意,但很多政府不愿意出具同意书导致项目失败。
第四,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的市场仍在初级阶段。大环境尚未完善,立法缺失、多部门监管、缺乏行业标准等都制约了其的发展,更没有促进其在环保领域应用的具体鼓励政策。这使得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向环保领域拓展业务进展缓慢。
未来发展建议
目前,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在我国均处于初级发展阶段,尽管出台了相关政策,但至今尚未形成立法,法律法规和支持政策尚不完善。鉴于这三种模式的限制性因素多基于发展阶段的制约、环保产业的特点等,提出如下建议: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各地方政府可积极落实国家发展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的政策文件,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融资租赁业、信托业及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如天津市作为融资租赁业的集聚区,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发展融资租赁业,如新租赁公司设立的资金补助、办公建房及租房补助、营业税及所得税补助,管理人员所得税奖励,向本市小 / 微企业贷款的奖励,出口退税,上市、挂牌财政资助,机制上简化和规范审批手续等一系列措施。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各地方政府、国家高新区及环保类园区,通过风险补偿、奖励、贴息等政策工具,引导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公司加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并可向环保领域倾斜。如云南省政府通过贴息合作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中小企业贷款及融资,中央及省财政总计贴息补贴5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贴息25%、省级财政贴息50%,市级财政贴息25%,这一措施极大地促进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热情,拓展了融资渠道。河北省发布《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对金融机构承销并成功发行的银行信贷资产、企业专项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收益权和公益项目资产等特定种类资产证券化项目,河北省财政将按发行金额和相应期限给予不超过1‰的奖励,并对排前5名的承销机构再次给予奖励。北京市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 / 微型企业,推出“北京中小˙成长之星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建立集合融资长效机制,提高发行效率,并且发挥区县政府部门作用,建立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及时协调企业和金融机构间问题,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制定相关政策,对发行信托产品的中小企业提供不超过两年,每年 2% 的贴息补助资金,同时对收费标准低于行业通行标准的信托机构和担保机构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在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基础上,极大地调动了金融服务机构的积极性。
三是加强多方合作。各地方政府及国家高新区等可与融资租赁、信托、金融及证券机构合作,开发面向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并加大对环保企业及创新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
四是加大宣传与推广。要破解环保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首先需要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成为“绿色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信托”的推介者,引导企业对融资渠道有更深的认识并成为推广的“践行者”。
编辑:程彩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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