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对“十三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进行了细致规划。
规划中提出的“十三五”主要目标如下:
——到2020 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10%以内。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应于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
——到2020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达到90%;建制镇达到7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2020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县城达到70%;建制镇达到50%。
——到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其中,一般地区不低于15%,缺水地区不低于20%,京津冀地区不低于30%。
规划提出了新增配套污水管网、强化老旧管网维修改造、加强雨污合流制管网改造、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能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推动再生水利用、初期雨水污染治理、加强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强化监管能力建设等多项目标建设任务,并设置了相关建设目标。
“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
新增污水管网13.44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维修4.24 万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3.89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890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4053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80%的污泥计)处理处置规模6.3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2113 万立方米/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1016 万立方米/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排水监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在资金投入方面,规划明确:
“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共投资约5829 亿元。其中,各类设施建设投资5784 亿元,监管能力建设投资45 亿元。设施建设投资中,包括新建配套污水管网投资2188 亿元,老旧污水管网改造投资788 亿元,雨污合流管网改造投资588 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设施投资1192 亿元,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投资395 亿元,新增或改造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设施投资316 亿元,新增再生水生产设施投资215 亿元,初期雨水治理设施投资102 亿元。“十三五”期间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中控源截污涉及的设施建设投资约1700 亿元,已分项计入规划重点建设任务投资中。
附:政策全文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关于征求对《“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
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改办环资[2016]2412号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市政管委、建设局)、北京、天津、上海市水务局、海南省水务厅:
根据“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为统筹推进“十三五”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工作,我们编制完成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研提意见,并将书面意见于11月25日前反馈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 联系人:陈程
电 话:010-68505571
传 真:010-68505594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 联系人:陈玮
电 话:010-58933160
传 真:010-58934352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 联系人:韩明霞
电 话:010-68733458
传 真:010-68733453
附 件:1、《“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
2、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说明
3、各地区设施建设规模及投资核算表(仅电子版,分地区发)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1:
“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时期。在我国城镇化快速推进过程中,城镇污水处理设施作为现代城镇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对于经济发展、居民的生产和生活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保障作用,对于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削减污染物排放、构建良好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为指导各地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发展改革委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编制了《“十三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范围包括全国所有地区的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港澳台地区除外)。
“十二五”期间,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大力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全国污水处理水平明显提高。截至 2015 年底,全国城镇污水设施处理能力已达到 2.17 亿立方米/日,其中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2%,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 85%,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与此同时,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仍然存在着区域分布不均衡、配套管网建设滞后、建制镇设施明显不足、老旧管网漏损严重、设施提标改造需求 2 迫切、部分污泥处置存在二次污染隐患、污水再生利用率不高、重建设轻运营等突出问题,城镇污水处理的成效与群众对水环境改善的期待还存在差距。为进一步做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在“十二五”取得积极成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进一步加大投入,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由“规模增长”向“提质增效” 转变,由“重水轻泥”向“泥水并重”转变,由“污水处理”向“再生利用” 转变,全面提升我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使群众切实感受到水环境质量改善的成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尊重并顺应城镇发展规律,严格遵循“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以改善水环境质量为核心,倒逼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统筹规划、科学引导,加快形成“系统协调、绿色生态、提质增效”的污水处理与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格局。
(二)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统筹规划。全面落实生态文明理念,将污水处理作为改善城镇水生态环境的关键环节,坚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与环境改善需求相适应。
系统协调,提质增效。按照经济适用、节约资源、高效有序的要求,科学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设施运行效率,有效改善水环境质量。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厂网配套、泥水并重,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加快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建设。
问题导向,突出重点。以修复城市水生态环境、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缓解水资源紧缺等突出问题为导向,重点优化污水收集与处理设施的空间布局,提高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水平、加快推进污水管网改造、排水口及检查井渗漏整治,开展城市建成区初期雨水污染治理。
政府主导,加强监管。坚持政府主导,明确责任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健全有效的监管和绩效考核制度,健全城市水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强化运营监管,全面提升管理水平,确保设施高效、稳定运行。
(三)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全国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和建制镇具备污水收集能力,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及部分建制镇具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实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
——到 2020 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控制在 10%以内。其中,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建成区应于 2017 年底前基本消除。
——到 2020 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 95%,县城达到 90%;建制镇达到 70%;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提前一年完成。
——到 2020 年,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90%,县城达到 70%;建制镇达到 50%。 ——到 2020 年,再生水利用率进一步提高,其中,一般地区不低于 15%,缺水地区不低于 20%,京津冀地区不低于 30%。
“十三五”期间各项建设任务目标为:新增污水管网 13.44 万公里,老旧污水管网维修 4.24 万公里,雨污合流管网改造 3.89 万公里,新增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890 万立方米/日,提标改造污水处理设施规模 4053 万立方米/日,新增污泥(以含水 80%的污泥计)处理处置规模 6.31 万吨/日,新增再生水利用设施规模 2113 万立方米 /日,新增初期雨水治理设施规模 1016 万立方米/日,完善国家、省、市三级排水监管平台,形成全国统一、全面覆盖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监管体系。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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