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挥典型引领示范作用,推广成熟经验做法,加快推进《“十三五”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建设规划》实施,现向各级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研究机构等征集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例要求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是指针对一个小流域或某一河段水环境状况,合理设计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管渠截污、沿岸湿地、排污口整治、生态护坡工程、污染底泥清除等项目组合方式,开展综合性和系统性治理。
(二)典型案例要求工程建设投资合理,日常运行经济(至少稳定运行1年),并对水质状况有较大改善。
(三)典型案例中相关工艺技术能够公开。
二、申报要求
(一)请参照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征集模板(见附件)有关要求编写相关材料。
(二)案例材料请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邮寄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区经济司流域处(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邮编:100824),并将材料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请在邮寄信封上和电子邮件标题中注明“流域典型案例”字样。
(三)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以正式邮寄件收到日期为准)。
典型案例征集完毕后,我司将筛选汇集成册,予以公开,供各方面参考。
联系电话:010-68501791,68501759
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
2016年9月22日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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