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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时间:2016-08-15 11:10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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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农业污染整治

  1.加大畜禽养殖整治力度。以流域水质达标为目标,根据当地流域环境容量,调整优化养殖业布局,加大力度逐年压减畜禽养殖量。各地禁养区、可养区划定要细化到村,建立网格化动态巡查机制,严防畜禽养殖向支流源头蔓延,依法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户)。加快落实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鼓励生猪养殖污染防治重点县(市、区)建立智能化监控平台。推广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鼓励探索PPP等第三方污染治理新模式,积极推动有条件的市、县开展畜禽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县创建活动。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可养区内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环保厅牵头,地方各级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逐步建立农业面源污染防控体系,实现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重点推进设施作物、蔬菜、果树、茶叶等作物测土配方施肥,不断提高肥料利用效率;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精准施药和科学用药,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农药利用率达到40%以上,病虫害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以上。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试点建立农村定点有偿回收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站点,到2020年,农膜回收率达80%以上。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牵头

  3.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坚持生态优先,按照不同养殖区域的生态环境状况、水体功能和水体承载能力,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深化水产养殖水污染治理,加强养殖投入品管理,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必须实行水环境监测;严格控制水库网箱养殖规模,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开展专项整治和清退,全面取缔饮用水源水库网箱养殖。到2020年,基本完成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清退工作。

  责任单位:省海洋渔业厅牵头

  (二)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

  4.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科学制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鼓励人口集聚和有条件区域建设有动力或微动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和土楼保护区内292个乡镇要实现污水有效处理,其余乡镇要力争在2018年底前完成。到2020年,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置覆盖率达到70%。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环保厅牵头

  5.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处置。因地制宜抓好垃圾处置,推广“户分类-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置模式;在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的偏远山区、海岛地区可采取堆肥、填埋等就地处理方式。完善村庄保洁制度,加强对河道、池塘、沟渠周边及水面垃圾的清理,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2016年底前,行政村生活垃圾处置覆盖率达到40%以上,2018年底前达到90%以上并完成农村积压垃圾清理任务。2020年底前,所有乡(镇)、村实现生活垃圾有效治理,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牵头

  6.健全农村污水垃圾处理长效运管机制。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运行管理模式,培育农村污水垃圾处理市场主体,落实县、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对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力争到2020年,所有镇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实行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加强已投用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的长效管护,鼓励运用市场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管护,提高管护水平和设施运行效率;对分散处理的,应发挥村级责任主体作用,落实管护责任人,建立政府扶持、村级自筹和社会支持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确保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设施资产管理制度,按照“一设施一档案”,定期向社会公布设施管理相关信息。

  责任单位:省住建厅、财政厅、环保厅牵头

  (三)切实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7.规范农村水源地保护。县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快划定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立隔离防护设施和边界标志。2016年底前,完成供水人口1000人以上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供水人口200至1000人的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范围的划定。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环保厅牵头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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