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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遇与挑战并存的环境服务业

时间:2013-03-20 16:17

来源:中国固废网

作者:赵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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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2月,环保部发布的《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十二五”期间,将培育出30-50个区域型环境综合服务商,发展20-30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全国型综合性环境服务集团,其中10-20个年产值在100亿以上。

湖南永清环保在这方面走在了前面。2012年初以来,公司先后与永兴县、新余市、湘乡市、宁乡县等地方政府以及新余钢铁等工业企业签订了合同环境服务协议,确立合作关系,在大气治理、土壤治理、余热发电等领域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其中,江西新余市成为全国首个开展合同环境服务试点的地级市。

两会期间,环境服务业成为环保热点话题,全国人大代表、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和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接受了中国固废网记者的采访。

上图右:永清环保集团董事长刘正军;上图左: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

支持优秀企业向综合环境服务业态转型

刘正军表示,环境服务业目前在我国属于新兴事物,业主用户对其的认知度还相对较少,部分法律法规也不适应此新业态模式,限制了环保企业在该领域的业务开展。他建议,应改变传统的BOT模式,由政府、排污企业直接向专业环保企业采购综合环境服务,从法规制度上提供基础。环境服务企业针对区域环境问题提供整体解决方案和从项目立项开始的全流程服务,承担环境质量考核责任。承担环境质量考核责任,可以解决过去因为分散管理,相互推卸责任的状况。

合同环境服务:创新经营模式

所谓合同环境服务,是指用户获得了既定的环境效果,才付费给治理企业。合同环境服务的需求决定了其责任主体包括两类:第一类为排污企业,即“谁污染谁负责”;第二类为政府部门,以收费的方式将环境责任集中起来,进而由政府集中采购服务。

国家《环境服务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要以“十二五”重点保护湖泊河流、重金属污染防治等区域为重点,选择20个综合环境服务的领先企业,试点开展合同环境服务模式创新。傅涛谈到,虽然目前合同环境服务在市政污水、垃圾发电等方面已有尝试,但土地修复、水体修复、河湖修复、生态修复等很多环境领域,都没有纳入到合同环境服务范围之内。

谈到合同环境服务难点,傅涛表示,甲方不明确是首要问题,在市政领域责任主体是明确,环境领域并不明确,责任主体应是地方政府,呼吁相关政策早日出台;收费体系也存在困难,合同环境服务需要稳定的支付来源,很大部分合同环境服务稳定性支付来源没有解决,征收环境税或者有专门财政性列支或许能解决此类问题;交易结构问题突出,界面的设定需要合同来决定;最后是融资问题,合同环境服务需要强大的融资能力,需要拓展政府资金和市场的组合、项目融资。傅涛表示,环境服务业试点的目的是在关键领域有所突破,积攒经验上升到国家的政策层面随之实现相应规则。

两会期间,刘正军向大会议案组提交了《关于加快综合环境服务业发展的建议》。他建议成立国家级的环境产业化促进中心,负责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优化产业服务标准、组织商业模式试点和环保科技产业化工作等。同时,出台鼓励环保服务发展的财税政策,在进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试点中,在税率和征收条件上对环境服务企业提供优惠政策。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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