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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曲阜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

时间:2013-07-31 13:21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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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贯彻落实省市下达的“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减少河道纳污量,提前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达到20%的目标,实现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保障南水北调调水水质,加快“五城同创”步伐(国家级生态市、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全国环保模范市),7月29日,曲阜市五个部门在污水处理厂召开了再生水回用政策座谈会,主要任务是通过座谈,研究制订曲阜市再生水回用政策,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再生水回用。参加会议的有发改、住建、经信、水利、环保五个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和污水处理厂有关负责人。会议由市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发改部门主持召开。

会上,环保部门有关负责人首先介绍了“十二五”国家、省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要求和近期环保部、国调办、省政府等上级部门检查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的相关情况,指出在曲阜市的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和“治、用、保”综合治污体系中,再生水回用都至关重要,各相关单位务必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合力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再生水回用。

会议集中学习了《山东省关于加强污水处理回用工作的意见》(鲁发改地环[2011]678号),污水处理厂介绍了目前全国先进城市再生水回用经验和当前曲阜市再生水回用现状(仅回用于电厂),五个部门各自从不同角度分析了当前制约再生水多途径回用、大范围推广的瓶颈问题,就如何鼓励有条件的工业企业、城市绿化、道路喷洒、生态景观使用再生水和再生水管网配套、大型公共建筑和房屋建筑实行强制配套再生水回用管道、超额使用地表水(井水)实行水资源累计加价等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和交流,最终达成共识,达到了会议的预期目的,为发改部门制订全市促进再生水回用的政策和措施提供了依据,对曲阜市的再生水回用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编辑:李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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