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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厂运行不稳定 辽宁限批三地建设项目

时间:2013-03-25 10:41

来源:环境保护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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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辽宁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辽宁省环保厅近日决定对污水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的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阜新市清河门区、盘锦市盘山县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批。 

辽宁省环保厅要求,相关地区要加快落实整改措施,相关市、县(市、区)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限批制度。一旦发现违规审批现象,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污水处理厂整改实现稳定运行后,经省、市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方可解除限批。 

辽宁省环保厅相关领导强调,要把确保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作为攻坚目标,在全省开展“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攻坚年”活动,全面实施“三个严格”措施。 

严格责任追究。对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不运行的地区,坚决实施“区域限批”,并在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环保绩效考核上实行“一票否决”;对擅自停止运行或不正常运营的污水处理厂进行高限处罚,扣缴污水处理费。 

严格考核评估。实行污水处理厂日巡查制度,核实水量、电量、污泥浓度及污泥产生量等主要运行参数。对污水处理厂的处理效果、处理成本、管理制度、自动监控系统运行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价运营单位的运行绩效。不符合要求的,禁止在辽宁省从事污水处理厂运营,若企业为上市公司,将把有关情况通报证监会。 

严格落实中水回用。严把环评审批关,强制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火电等耗水行业,必须使用中水;新区开发必须实施分质供水,老区改造按规划实施分质供水。凡是具备使用中水条件的项目,不用中水的不予审批。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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