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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地下水污染 严把“监管”关

时间:2013-02-22 11:43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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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潍坊企业污水地下偷排”引发了社会各界对我国地下水污染问题的高度关注。据消息称,这则由网友通过微博披露的污染事件,经过潍坊市环保局的企业排查,目前尚未发现企业通过高压水井向地下排污的情况,调查仍在深入开展之中。这充分反映出地下水污染监管之难,建立完善的监测管理体系,是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关口”。

我国多年对地下水水质变化分析结果显示,目前我国地下水污染正由点状、条带状向面上扩散,由浅层向深层渗透,由城市向周边蔓延,污染形势严峻。目前,我国地下水环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不顺,缺乏统一协调高效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对策措施,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和预警应急体系不健全,地下水污染健康风险评估等技术体系不完善,难以形成地下水污染防治合力。上述问题,严重制约了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健全监测体系

《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指出,到2015年,要初步控制地下水污染源,全面建立地下水环境监管体系,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初步遏制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到2020年建成地下水污染防治体系。为实现这一目标,国家已确定北京、山东、贵州和海南4个省市作为先行调查和监测试点,其余省份将于今年起全面展开监测工作。

我国将用十年的时间,建设完善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由“国控网”和“省控网”组成的监测网络,将对国家地下水环境进行总体监控和重点区域监控,实现对人口密集和重点工业园区、地下水重点污染源区、重要水源等地区的有效监测;地下水污染风险防范体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技术储备体系的建设,将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急处理能力。届时,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将实现地下水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有效的对我国地下水污染进行防控。 

加强监管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保障,严格执法、加强管理、依法查处实现污染防治的重要途径。

加强政府监管,加大执法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是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责任主体,应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密切配合,狠抓落实。建立跨部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联动机制,形成合建、共享、互动的监管体系。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提高地下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督和管理水平。依法规范工业和生活污水排放形式、排放去向、污染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量。

落实企业防污责任。地下水污染与地表水污染不同,污染物质进入地下含水层及在其中运移速度都很缓慢,一旦污染很难消除。对此,各级部门及企业必须在预防上下功夫。相关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地下水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切实履行监测、管理和治理责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隔断地下水污染途径。对于造成污染的,应依法承担治理责任。

加强公众监督。地下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其污染防治是一项全社会都应该肩负起的责任。在通过多种媒体普及地下水污染防治知识、宣传地下水污染危害和防治重要性的同时,增强公众地下水保护的危机意识,构建地下水环境的全民监督防护体系尤为重要。

 

编辑:郑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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