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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时间:2012-10-11 11:0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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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全国工业取水量占总取水量的四分之一左右。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工业用水需求呈增长趋势,水资源供需矛盾进一步凸显。日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进一步推动工业节水工作,提升工业节水能力和水平,实现“十二五”工业节水约束性指标,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决定在重点用水工业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总体目标

以企业为主体,提高用水效率。在重点用水行业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发布一批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引导企业加强节水管理和技术进步,加快转变工业用水方式。在节水基础较好、管理规范的工业聚集区探索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建设一批节水型企业,带动行业用水效率的提高,为实现“十二五”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的目标提供保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基础。

2013年底前,在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重点用水行业开展节水型企业创建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内有代表性、产品结构合理、用水管理基础较好、用水指标达到行业领先水平的节水标杆企业典范,发布行业节水标杆指标。引导其他企业向标杆企业对标达标,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

2014年底前,将节水型企业创建的范围逐步扩大到食品发酵、化工、有色金属等其他重点用水行业。

2015年底前,钢铁、纺织染整、造纸、石油炼制等重点用水行业企业全部达到节水型企业标准,并在工业领域形成节水型企业建设长效机制。

节水型企业建设具体要求

推进节水型企业建设,必须加强节水管理、推进节水技术进步,切实加强企业单位产品用水定额、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水表计量率、锅炉冷凝水回收率、企业用水综合漏失率考核,推动企业对标达标,降低单位产品用水量,提升工业水循环利用水平。

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健全企业节水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节水管理主要领导职责、管理部门、人员和岗位职责。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制定并实施节水规划和年度节水计划。

加强定额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取(用)水定额指标和标准,按照定额指标选择适合的用水工艺和技术,实施企业内部节水评价。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用水效率。

完善用水计量配备和管理。依据GB24789《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配备用水计量器具,建立完整、规范的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健全节水统计制度。编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建立日常巡查和检修制度,防止跑冒滴漏。

加强节水技术改造。推进节水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积极研发或采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加快淘汰落后用水工艺、设备和器具。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

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强冷凝水、冷却水循环利用,推进工业废水回用,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率,积极努力推进废水“零”排放。

提高职工节水意识。定期组织开展节水宣传和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职工节水意识。

加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组织管理

加强组织领导。三部门”负责全国工业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为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和咨询服务。各级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有关中央企业积极组织推进本地区、本企业集团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

节水型企业评价指标。节水型企业评价的基本标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要求;符合节水型企业相关标准;满足节水型企业基本要求的各项条件;符合单位产品取水量、水重复利用率、用水漏损等各项具体技术考核要求;按照节水型企业管理评价要求进行评价并达到48分以上(含48分,满分60分)。

节水型企业评价方式。节水型企业申报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和重点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企业按照节水型企业建设要求和评价标准编写节水型企业申请报告,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按照上述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组织专家对相关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考察。达到节水型企业要求的,公示发布节水型企业名单,并于每年10月底前将节水型企业评价有关情况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和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企业收取费用。已建立规范评价制度并已开展节水型企业评价的省(市),可按原有模式开展省级节水型企业评价工作。

推进节水标杆示范。三部门”委托相关行业协会对地方上报的节水型企业有关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对行业内最先进的用水指标进行论证,并研究提出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建议。“三部门”对评价结果进行最终审定,并组织对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现场核验,经公示无异议后发布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工信部会同有关部门加快研究制订和发布产业用水效率指南,参考有关标杆指标制订行业用水效率准入标准,切实把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水效率准入关。

各地区、有关行业协会适时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经验交流会、组织相关企业向节水标杆企业和标杆指标进行对标达标,不断提升工业用水效率。

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节约用水办公室要加强对节水型企业建设的政策引导和支持,在安排技术改造、清洁生产等财政专项资金时,优先支持节水型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保证节水型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用水需求;优先支持节水标杆企业组织实施节水示范工程。

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把节水型企业建设与节水型工业园区建设结合起来,加强园区节约用水管理,完善用水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拓展水资源利用渠道,探索园区内污水集中处理回用的第三方节水服务模式,实现不同行业间的循环用水、一水多用,不断提高节水管理水平。

编辑:朱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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