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住建部先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全国城镇供水设施改造与建设“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对污水处理及市政供水领域在“十二五”期间的发展进行规划。13日,住建部再发布《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 ,继交通运输、银行业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领域的途径
根据《意见》,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的途径和方式包含以下几种:
通过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资产收购方式直接投资城镇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进入城镇供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雨水收集、环卫保洁、垃圾清运、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运营和养护;
通过购买地方政府债券、投资基金、股票等间接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
通过参与企业改制重组、股权认购等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
不对民间投资另设附加条件
《意见》规定,民间资本参与市政公用事业建设,应与其他投资主体同等对待,不对民间投资另设附加条件。凡是施行优惠政策的投资领域,其优惠政策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并且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与运营。
同时还要求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加强财税、土地等政策扶持,并拓宽融资渠道给予民间资本支持。另外《意见》指出,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积极利用地方政府债券用于市政项目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市政公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编辑:成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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