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8-06-11 09:09
来源: 《财新周刊》
作者: 秦梓奕
大庞村桥下的公告牌显示,大庞村污水处理站于2016年11月开工建设,截污管道采取“雨污合流”模式,处理后的污水主要排往中坝河和徐双沟,日处理能力达1500立方米。
2018年5月,中标“通州区宋庄镇黑臭水体综合治理工程”第二标段系列污水站建设项目的北京首创清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官网公布了宋庄镇一系列工程通过验收的消息。该治理项目招标公告显示,宋庄镇共启动24个EPC(总承包及委托运营)治污工程,包括至少34个污水处理站建设计划。
大庞村一位吴姓村民曾参与中坝河此段河道的清淤和水站建设工程。“1.6公里的河道,清淤工程做了半年多,当时淤泥到我胸口这儿。”他比划了一下,“这河从我出生起就这么臭,我现在30多岁,已经好多了。”
但他认为,从工程完成至今,由于雨污不分流,污水回到河道,污泥较一年多前又增加不少。“这就是政府的事了。”他耸耸肩。
这是中坝河治理的第三个现状:工程方只负责管网维护和水站出水达标,未收入管网的污水、河岸及河道中被丢入的垃圾,由各级政府及河长负责。
目前,北京市每段黑臭水体有市、区、镇、村四级河长,在各河段的河长公示牌上,留有各级政府河长办公室值班电话,及邻村支书或主任的手机号。财新记者通过公示电话联系到了宋庄农办。“到了镇一级,政府水口工作都归我们农办。”宋庄镇农办一位工作人员表示,流经宋庄的潮白河理应由市水务局下属的供水管理所管辖。
“但他们不干,我们属地就得做了。”韩帅打趣道:“一个举报电话打来,我们就得出去,每天工作状态就是四处飞。”
这不代表韩帅的权力有多大。一次,市民举报徐疃路桥下排污严重,他沿着现场向上走了几公里,发现一个正在换水的鱼塘。“这个该不该管?好像也没有说要禁止。”他让村民先停止放水,并向区环保局反映了情况,“水务局对这块没有职责”。
从大庞村桥往下游,中坝河经过宋庄艺术园区,向西穿越东六环。在宋庄艺术园区附近,财新记者又看见至少三四个排污口,出水浑浊程度不一。它们当中既有住宅小区墙外直排的污水,也有与大庞村桥附近一样来自雨天溢流阀口的出水。
经志愿者检测,沟渠庄村一个污水处理站出水也在氨氮值浓度上严重超标,达到20毫克/升以上浓度。该水站由北京中斯水灵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承建,日处理量达420吨。
同行的志愿者认为,现在的中坝河比年初时已改善不少,此前堆放在天润别墅北侧河岸的垃圾瓦砾场已经被清理,徐疃路桥下等几处原有的排污口停止了排污。此外,据他们说,几次巡河以来,大庞村桥下污水处理站第一次出水达标。
5月24日,财新记者再次到访此地,看见整条中坝河水量较4月有所增加,大庞村桥下虽仍有异味,路东北侧臭水沟不再恶臭。宋庄艺术园附近依然有蓝绿金属色泽污水入河。同天,财新记者收到通州水务局工作人员叶先生的消息,他在中坝河下游发现了一个雨污错接的出水口,由于垂直截污管漏接,大排水管内的小排污管直接向溢流口排出污水。
中坝河治理仍在拉锯战中。
“以百姓主观感受为准”
“水十条”颁布后,2015年8月,住建部配套文件《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下称《指南》)出台,该文件明确,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并对重点城市提出2017年基本消除黑臭水体的“大限”。
2018年4月,生态环境部水环境管理司司长张波在一场新闻发布会上指出,根据此前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是未来五场标志性环保战役的“当头炮”。
“我们发现,发达国家在人均GDP达到7000-8000美元水平时,好于III类(水)的比重和我们现在差别并不大,但V类水基本很少,劣V类水体或者黑臭水体更少,也许这就是差距所在。前些年,网上说寻找可以游泳的河流,让市长下河游泳,老百姓反应强烈、最为关注的都是城镇黑臭水体。”作为“水十条”编制工作的牵头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副院长吴舜泽指出,黑臭水体是水环境治理的攻坚重点。
对于黑臭水体治理的重要性,“清水为邻”公众环境研究中心负责人沈苏南解释说:“水体在城市建成区大量存在,建成区又人口最为集中,周边往往就是住宅区。臭水沟长期散发脏臭气、垃圾成堆、滋生蚊蝇,垃圾直排到水里。有些黑臭水体还和城市河湖连通。从健康、城市景观、市容角度,都让人非常不悦。”
依据地表水水域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中国地表水按功能高低分为I、II、III、IV、V五类,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而劣V类水体污染程度超过V类,则丧失使用功能。
据国家“十三五”环境约束性指标要求,至2020年底,全国276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中,劣V类数量必须控制在5%以内。
以北京市通州区为例,2016年,据区水务局数据,12条主要河流20个监测断面中,氮氧和总磷两项指标上,年浓度超过V类的超标率基本为100%。
判断水体是否超过V类标准,需要测定上百项指标,但黑臭水体治理并不与这些指标挂钩。住建部前述《指南》对黑臭水体的定义是:城市建成区内,呈现令人不悦的颜色,和(或)散发令人不适气味的水体。
根据《指南》,未纳入预评估清单的水体,如果被60%以上民众评价为存在黑臭问题,则应被纳入黑臭名单。在治理完成后,各河段治理单位需上交超过100份问卷的公众评议材料,只有90%以上民众对整治效果感到“满意”或“非常满意”,治理才被视为达到“初见成效”目标。
但黑臭水体的黑臭程度,则取决于客观水质的测定。《指南》建议,根据透明度、溶解氧、氧化还原电位、氨氮四项数值,将黑臭水体评价为“轻度黑臭”与“重度黑臭”两级。其中,氨氮值最能体现水体受生活及农业污水的影响状况,轻度与重度黑臭的评价区间分别为8-15毫克/升和15毫克/升以上。而溶解氧则直接体现了被评价水体是否处于缺氧状态和失去自净能力。
编辑:徐冰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