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7-08-16 16:17
来源:
作者: 高雅麟
最近中国消费者报报道一则题为“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凭啥多收我水资源费”的报道,文中律师观点还提及,近10年该公司涉嫌违规收取水资源费超过10亿元,市民有权求退回以上款项,并中止代收水资源费的行为。供水企业似乎有“躺着中枪”的感觉,但细细思量,还是值得水务企业管理者深思:
1、水价构成,由物价部门核定。
水价中确实有一些“代收”项目。其中包括水资源费。有些地方,甚至把“卫生费”列入水费中征征收。但“代收”与列入生产成本是二个概念。律师的观点也未免有失偏颇。
2、水资源费是不是代收项目,对供水企业是根本区别的。
两者最明显的区别是,如果是“代收”项目,则水资源费根据售水量进行结算,漏损的水量,不收水费的水量,则不用交纳水资源费。如果列入生产成本,则与此相反,供水企业需要为管理漏损,物理漏损的水资源费买单,至于物价部门是不是把这些成本更入水价,或是按什么标准列入水价,则是另一回事。
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部分行业用水的水量核定和水资源费的计征按下列规定执行:
(三)公共供水自来水厂应当在取水口安装计量设施;考虑公共供水的实际情况,水资源费暂按取水量扣除15%的漏损率计收,不得按售水量或供水量征收。说得清晰得不能再清晰了!!!
3、水资源费是不是属于代收项目?不应该!!!
这个问题物价部门与水利部门在相关规定中是有冲突的。水利部门的水资源费是应该向供水企业------自来水公司收取的。2006年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规定,取水单位或个人应当缴纳水资源费,且由取水口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征收(注意不是自来水公司)。水资源费纳入生产成本。此后,各省陆续出台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2009年10月,《江苏省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共供水水资源费,列入水价成本,统一纳入基本水价”。
根据这些约定,水资源费明显不属于代收项目。因此,不是说水资源费不能作为一个水价构成,而是通过什么形式来收取,根据这些文件约定,很明显,由物价部门应该将水资源费列入成本核算,才是正道。
4、这个黑锅背得有点茫然。
其实水资源费收取,这是一个共性问题,许多供水企业却没有意识到确实走在法律的边缘而不自知。在这种不自知的状态下,黑天鹅黑锅是一对孪生姐妹。如果物价部门没有把水资源费更入供水成本核算,也是把水资源费当作“代收”项目处理,则供水企业实质上是背了一个黑锅,只是你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
所以,水务经理人,需要意识到:
1、千万不要觉得企业受了委屈,在法律规定上面,需要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律师从来不会站在你的角度来考虑问题,而是站在民生、公益、规定的角度更多。而物价部门的成本监审的职责,另当别论,最起码,在事件的源头,是供水企业在收费。只要结果有问题,过程的责任在哪并不影响结果正确与否,这是律师的根本逻辑思维。何况,站在民生立场上,其言论自然是有很大市场的。
2、接下去,应该与物价部门充分沟通,规避类似问题。如何争取企业自身利益,需要着重考虑的是:物价部门核定的漏损指标应该在什么水平上是合理的?15%?10%?将是一场充溢智慧的博弈!!!
3、抓紧整改:思路在于:一方面与物价部门就此事充分沟通,合理反映成本。另一方面水价中其它的代收项目是不是存在?如何整改?
4、调侃一下:漏掉的水,是对地下水资源的补充,对水资源而言,貌似没有浪费?所以水资源费直接根据售水量来收取,按“代收”的方式来征收,似乎也不无道理?可惜,这只是调侃,在政策博弈场上,供水企业从来就是弱势群体。但我们依然要砥砺前行,用我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带着镣铐跳舞,捂着口罩唱歌。
附件: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凭啥多收我“水资源费”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并向取水的单位征收水资源费。相关法律明确要求,“水资源费计入生产成本,统一纳入基本水价”。
《中国消费者报》近日调查发现,作为《水法》规定中的水资源费的法定缴费人、取水单位,江苏省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多年来一直以代收之名,以每吨0.2元的价格单独向市民直接收取水资源费。
市民
自来水公司单收水资源费
近日,无锡市民王先生向《中国消费者报》反映,称该市水价偏高,对公示在收费网点水价表中的水资源费收取产生质疑,“水资源费应该由自来水公司缴纳,而不应该直接向市民征收”。
在要求无锡市自来水公司对高水价及单独收取水资源费的情况给予解释的同时,王先生还要求自来水公司全额退还近十年来违规收取的水资源费,并要求物价部门及时废止涉及此项收费的文件。
王先生提供的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通用机打发票上,收费内容有“第一级,单价:3.90元”等明细内容。
自来水公司收费点。薛庆元摄
8月10日,记者驱车来到无锡市,按汽车导航提示,随机找到无锡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位于锡山开发区华夏青城怡景苑附近的一个缴费网点。记者看到,现场有三三两两等待缴费的市民。
记者注意到,收费大厅右侧墙面醒目位置悬挂的《无锡市区自来水价格表》上,公示了该市自来水到户价(即机打发票上的单价),而在“水价构成”栏目中,不仅列出“基本水价”2.36元/吨,还单列了0.20元/吨的“水资源费”。
编辑: 李丹
水视点网创始人、物产中大集团正职级研究院副院长、战略部副总经理,曾任物产中大公用环境投资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浙江物产万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兰溪市钱江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