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6-04-01 09:20
来源: 中国战略新兴杂志
作者: 薛涛
2、环保产业供给侧改革的三个角度
近年来,伴随着中央对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环保监管的趋严,环保产业的需求侧逐步被释放。但是,我们可以明显看到,目前环保产业的供给侧水平明显无法满足日益提高的环境治理需求,而交易通道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回到习主席关于供给侧改革的五点,“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我们可以看到,在在这种背景下,供给侧改革之于环保产业,不同于其他制造行业,当前主要矛盾不在于去产能去库存。考虑到讨论的过度产能主要指的是原材料和制造这种狭义的层面,环保产业的产能过度并不是什么突出的问题,因为该部分供给侧处于以私企为主的结构中,之前十年并没有得到政府不恰当的干预和培植,一直处于市场竞争状态下,可以继续留给市场自然淘汰选择。
环保产业在需求端一个需要重点解决的根本问题,就是长期远不到位的价格体系。长期由于公益性和外部性等原因,以及我们前三十年类似西方的先污染再治理的发展模式,都导致环保的需求端有需求而却长期处于支付不足的状态。而我们的各类产品价格,环境成本均未能完全列入。如果改变这一点,中央文件中已有方向性的要求,但实际上任重道远。这一点是一个很大的话题,值得专稿论述,本文中只先点到为止。
环保产业在供给侧如何升级和交易通道如何降低摩擦成本两个方面,依然有些沉疴待解。2015年的国家税务总局的78号文,看似减税实际增税的做法对市政环保服务的各类公司的冲击,恰恰成为交易通道供给侧改革精神的反例。E20环境平台已经组织了几次沙龙予以讨论,给予了充分的报道和向有关部门发函说明,本文中也就不再详细赘述。在以下的章节中,笔者试图将想到的几个着力点剖析一下,抛砖引玉,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下篇:四个着力点上寻求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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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于以上特点在环保产业落实供给侧改革的四个着力点
1、科技供给之于供给侧:科技转化的初步突破
1.1 环保产业科技供给明显不足
说到环保产业的科技水平,目前的局面是在环保监管日趋到位的背景下,需求侧已逐步打开,倒是供给侧却严重不足,这方面可以从两个侧面得到验证,一来环保领域能够实现“走出去”的往往是工程或投资,二来国内环保技术核心突破较少。总体而言环保装备升级依赖技术进口与国产化依然为主要途径。
环保所需要的科技供给需要面对五大特殊性:专业细分和碎片化、跨学科需求、难以标准化的应用型开发、成本制约性突出和大量突发任务。这些特点导致国家体制在环保领域通过课题攻坚模式的产业化转化效率比其他领域(高铁、航天等等)低很多。
与此对应的企业端情况是,在E20环境产业地图的A/B方阵占据主力位置的国企由于机制体制限制,自身对科技研发的投入和投入效率均有明显不足。其实根据E20环境平台的观察,A/B方阵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来自四点:地方政府沟通界面、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和环保技术企业合作方的有效选择识别能力,科技研发能力并不在其中。
1.2 近期机制突破和优化建议
与之相对的,在科技研发上能以其灵活性和市场导向及时跟上环保治理需求的往往是私营企业,但其受自身规模和投入能力的不足,以及产权保护体系的薄弱,制约了私营企业科技研发能力的发展,并因此限制了环保产业的科技供给水平。从解决问题的途径来看,将体制内科研院校的冗余的科技供给能力,和私企的市场化能力有机结合,是最适合环保产业特点的科技供给端改革方案。但是,之前简单在课题内以联合申请方式试图实现产学研的结合的模式实践证明改良效果并不足够,原因是一来私企获得这样的机会本身缺乏充分的市场化选择机制,二来没有从人性上解决院校专家对于科技在产业转化中的利益诉求,各种对接反而流于形式或无法持续。
2015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业、离岗创业,优惠条件是可以保留体制内身份和待遇三年。笔者认为,这体现了中央看到了解放体制内科研资源的必要性,非常值得肯定。但是,E20环境平台15年来观察大量企业家的成功与失败,深知创业之难和其所要求的企业家素质之特殊,期望大量科技人才(包括双创活动中的大学生创业)创业,成功率会很低,带来了个人职业风险,人才流失和科研能力弥散等一系列风险。笔者倒是建议在这类改革措施中,更多的是由企业与院校专家直接深度合作优势互补,形成结合公司内部利益分享机制的实质性合作纽带,并履行向校方购买专利的程序,这样的创业模式在更有利于在提高转化的效率同时,也能保证科研力量的稳定和更接地气。
2、供给侧的所有制问题:公私分明制约国企混合所有制
2.1 市政环保投资运营领域中国企的情况
供给侧的所有制问题,指的是面对广域化的环境治理需求,如何提高作为重要参与方的国企的效率。考虑到国情,以及后叙的尚需要很长时间调整的金融供给系统,在面对地方政府为甲方的环境治理服务中的投资运营需求,国企仍将是主要的承担者,而私企则将在其身后作为工程、技术或设备的供应方来存在。这种状态已经在E20环境平台的十大影响力评选中充分体现。在2008年以来,国企在水务和固废的十大影响力评选中占有绝对统治地位,反倒是一些私企不断被国企收购,或者邀请国资入股(笔者称其为“逆混合所有制”)。值得一提的是,2014年全面启动的PPP改革以来,我们看到其实地方政府在市政环保领域引入的社会资本,国企依然占了大头。
国企在地方提供市政环保投资运营类型的环境服务有三种情形:一种是PPP模式吸引外地国企来提供环境服务(A方阵),一种是属地型国企用类似特许经营模式(核心是承包制)来为地方政府提供环境服务(B方阵),一种是延续传统准事业单位的报销制的公共服务体系。这三类国企的效率和专业化服务能力第一种优于第二种,第二种优于第三种。考虑到国情,笔者并不认为在地方政府为甲方的市政环保投资运营领域,国企为主的环境治理领域不能提供合格的服务;相反,在实际市场表现来看,优秀国企(往往是第一种和第二种中的企业内部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化机制的企业)的环境服务能力一点不比私企差,甚至由于融资能力充裕等原因更易于满足地方政府某些要求的变化。而当面对在市政领域普遍存在的设施排放超标等负面问题,也往往是国企私企同时上榜。说明这方面的根源,与所有制并无直接关系,而是需要从环保监管和地方政府环境责任落实两方面同时进一步加强来改善的。
编辑: 李晓佳
目前在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攻读博士学位,此前分别在武汉大学和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获得理学学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现任E20环境平台执行合伙人和E20研究院执行院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院客座教授,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硕士生校外导师,天津大学特聘讲师,并兼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副院长,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PPP双库的定向邀请专家,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注册专家(基础设施与PPP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专家、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化学品和废物环境管理智库专家、中国环保产业研究院特聘专家、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环保产业政策与集聚区专业委员会委员。住建部指导《城乡建设》杂志编委、《环境卫生工程》杂志编委、财政部指导《政府采购与PPP评论》杂志编委,并担任上海城投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在PPP专业领域,薛涛现任清华PPP研究中心投融资专业委员会专家委员、全国工商联环境商会PPP专委会秘书长、中国PPP咨询机构论坛第一届理事会副秘书长、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PPP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国家发改委国合中心PPP专家库成员、中国青年创业导师、中央财经大学政信研究院智库成员、中国城投网特聘专家等。
20世纪90年代初期,薛涛在中国通用技术集团负责世界银行在中国的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管理,其后在该领域积累了十二年的环境领域PPP咨询及五年市场战略咨询经验,曾为美国通用电气等多家国内外上市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对环境领域的投融资、产业发展和市场竞合格局有着深刻理解;2014年初加入E20研究院并兼任清华大学环保产业研究中心副主任,着力于环境产业与政策研究、PPP以及企业市场战略指导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