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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轩再发声:燃煤电厂脱硫脱硝并未加剧雾霾

时间: 2017-01-23 16:28

来源: 中电新闻网

作者: 王志轩

电力行业在治理雾霾方面作出巨大贡献

在环评批复中,对电厂烟囱高度是有明确规定的。在设计规范中,燃煤电厂烟囱高度是由多方面条件约束的,如不能低于周围建筑的2.5倍等,我国燃煤电厂烟囱高度普遍在240米、210米,有些项目采取脱硫脱硝后烟囱高度有所降低,但普遍在210米以上。

有关氨逃逸的问题。SCR工艺脱硝后,确实有氨逃逸,特别是超低排放时,由于要加大还原剂的氨量,氨逃逸问题更为严重,这也是脱硝工艺、设备选择和设施建造的难点,但不是不能解决的问题。氨逃逸问题主要在于脱硝后氨的过量或与烟气中的污染物反应形成盐类粘附在下游设备中,如形成的铵盐对空预器产生影响。所以按照脱硝工艺要求氨逃逸浓度一般控制在3ppm以下。长期过量的氨逃逸对于污染治理系统来说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脱硝、除尘、脱硫等设备串联在烟气系统中,任何一个设备出了大问题,则整个系统就要停运。对于短期和少量进入下游设备中的氨,由于后续还有除尘脱硫设施,对氨有较高效率的协同脱除作用,所以通过烟囱排放的氨极少,不应当成为对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重大问题。

人类从事的一切生产实践活动,主观上都是趋利避害的,尽量增大正向作用,减少负面作用。虽然我们仍然在污染控制的法规、政策、技术、管理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但这些问题都不能抹杀电力行业在大气污染控制上取得的巨大成就。

如果一定要评价脱硫脱硝对治理雾霾影响的正作用和副作用比例的话,我认为应当是99比1的问题,即99的成绩是压倒性的,1的副作用会增加霾,即可能增加一些难以去除的气溶胶排放等,但这种增加微乎其微,对环境质量中PM2.5的影响比例几乎可以忽略。

电力大气污染控制仍任重道远

尽管电力在控制污染排放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污染控制仍任重道远。一方面当前的污染控制技术、工艺和设备选择、建造和运行中仍然存在大量问题,如贫煤、无烟煤的氮氧化物控制问题、二氧化硫由于脱硝催化剂选择问题而过多被催化为三氧化硫,进而增加下游设备的故障及排放烟气中的气溶胶问题、系统能耗过高问题、除雾器的效果不好等问题;另一方面,由于燃煤电厂调峰任务加重,在额定负荷下运行的时间减少,低负荷运行和机组启停频率加大,对烟气治理系统稳定运行造成影响,尤其是在烟气温度的降低造成脱硝催化剂不能正常发挥作用,脱硝效率降低等问题。还有一些是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方法、设备、运行、数据传输问题等。这些问题有些是超低排放技术应用中新发现的问题,有些是原有技术本身的特性或者是世界性共性问题。这些问题对电力企业、环保产业以及环保监管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需要共同协作才能逐步解决。但总体来说,这些问题是在高污染控制水平下的问题,是精益求精的问题,是环保要求更高目标下的问题,也是需要不断创新和解决的问题,但不能将这些问题与低污染治理水平甚至没有污染治理下的问题混为一谈。

对于电力企业和行业,当前要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要求,严格自律,继续提高环保设施可靠性水平,全面做到达标排放。环保主管部门应根据技术发展的情况、电力转型中煤电角色的转变和运行状态的变化以及环保监管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标准。环保产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坚持科学创新,不断提高污染治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可靠性、经济性,尽量减少二次污染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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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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