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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投标程序与问题分析

论文类型 技术与工程 发表日期 2008-05-01
来源 排水委员会第四届第二次年会
作者 张秀华
关键词 污水处理;招投标;工程项目
摘要 本文概述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演变情况,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国内外污水处理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程序、规定、指南和方法,并针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多种不同案例的分析与说明。

张秀华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天津 300074)

  摘  :本文概述了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和项目组织实施方式的演变情况,较为详细地介绍了国内外污水处理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规、程序、规定、指南和方法,并针对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多种不同案例的分析与说明。

  关键词:污水处理;招投标;工程项目

  1 前言

  自1983年我国第一个现代大型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天津纪庄子污水处理厂)建成投产以来,尤其是最近10年,得力于中央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地方政府的认真落实,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规划建设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到2003年底已有617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设计能力4245万m3/d,其中二级生物处理479座,设计能力3157万m3/d。

  与此同时,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发展等方面也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从当初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当前的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投资融资体制已经从原先的国内政府投资、国外政府赠贷款、国内外银行贷款发展到现在的企业投资融资及建设管理;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管理,从项目主管部门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运行管理单位,到今天通过各种竞争性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实施方式多样化。工程项目招投标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工程承包的一种新型制度,已经溶入工程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大量的实践证明,招投标制度的施行,为正常市场竞争秩序的维护提供了非常有力的保障,对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起到了极为重要的积极作用。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中的相关规定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和设备采购等均要通过国内招投标确定。项目资金采用国际银行贷款时,还应遵循各自不同的相关招投标规定和指南。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有必要通过各种方式,全面了解这些法规、条例、规定和指南,掌握相关程序和要点,以便在参与招投标活动过程中,能够加以遵循和灵活运用。本文将结合作者本人的一些体会,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投标程序与问题作粗浅的讨论。

  2 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法规与程序

  2.1 与污水处理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国内主要法律法规

  从1984年11月20日我国发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到2004年8月1日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中,可以看出各种法规条理随着招投标市场需要不断修订与完善,使得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市场不断规范。但众所周知,在我国城市污水处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实际运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掌握招投标程序、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在参与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就可以减少或避免损失的发生。主要规定列举如下: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规定》,1984年11月20日国家计委、建设部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发布;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4号;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2000年国家计委令第5号;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以及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令第9号;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01年国家计委、经贸委、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水利部令第12号;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2002年2月1日施行;

  《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及大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2003年3月25日发布;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4月1日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5月1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施行。

  2.2 与污水处理工程相关的招标程序

  2.2.1 国内招标项目的界定

  根据我国《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第二条中规定,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污水排放及处理项目,`因此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项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1)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按照我国中小型城市规模人口推算,城市污水处理规模基本上在40 000 m3/d以上,工程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均属于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

  根据2003年8月1日颁布的《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中规定,对于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以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实行分包和总承包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 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3) 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 招标形式

  我国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1)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

  (2) 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工程建设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过大的;

  (3) 建设条件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将影响项目实施时机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勘察设计的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售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出售的勘察设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须知;

  (2) 投标文件格式及主要合同条款;

  (3) 项目说明书,包括资金来源情况;

  (4) 勘察设计范围,对勘察设计进度、阶段和深度要求;

  (5) 勘察设计基础资料;

  (6) 勘察设计费用支付方式,对未中标人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标准;

  (7) 投标报价要求;

  (8) 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

  (9) 评标标准和方法;

  (10) 投标有效期。

  对于潜在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疑问,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或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方式解答,但需同时将解答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解答的内容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天。

  2.2.4 投标文件

  选择合适的项目投标对于投标人来讲很重要。对已获得的招标信息,首先要进行筛选,选取适合做的项目进行投标,对于是污水处理工程招标项目,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认真研究招标文件中提出的限定条件,本企业是否有能力满足和接受;二是能够对其项目基础条件、污水特性进行充分的分析,有针对性的制定出可行的、技术含量高(指投资、运行成本、维护量少)的工程方案;三是要考虑投标可能要支出的费用,以及是否有足够的技术力量可以投入。

  在上述条件确定的前提下,必须仔细研究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规定条款,研究其规定的评分办法,有针对性的编制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

  ① 投标文件必须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针对招标文件中的提供的技术资料,必须仔细分析,特别是进水水质条件和出水水质要求,对于超常规的条件必须进行澄清确认,并指出可能存在的问题,供招标人进行核实,尽可能避免在不切合实际的基础条件下,做出了没有可操作性的工程方案。可以运用企业的综合实力,编制与实际相符的工程方案,作为招标文件的核心。要做到实质响应而不是盲目响应招标文件。

  ② 所涉及投标文件的内容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

  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应当符合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为了报出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合理运用规定中的浮动条件,以免因为报价超出有关规定被废标。

  ③ 投标文件的总体方案应该适合现场情况

  现场考察很重要。投标者在确定技术方案和报价以前必须认真地进行施工现场考察,全面地、仔细地调查了解工地现场及其周围与工程相关的情况。在采用先进合理技术方案的同时,必须针对现场条件制定出具有优势的工程实施方案,使总体方案具有竞争力。

  ④ 投标文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的通知,备选投标文件等,都必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并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投标文件中必须避免对所涉及的技术、供应商出现带有倾向或者排斥特定的内容;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a) 投标文件的提交

  在投递投标书之前,应详细检查投标书内容是否完备。要重视印刷装帧质量,使工程业主或采购代理能从投标书的外观和内容上感觉到投标人工作认真、作风严谨。递送方式可以邮寄或派专人送达。后者比较好,可以灵活掌握时间,例如在开标前一个小时送达,使投标人根据情况,临时改变投标报价,掌握报价的主动权。邮寄投标文件时,一定要留出足够的时间,使之能在接受标书截止时间之前到达招标人手中。对于迟到的投标书,业主或采购代理将原封不动退回投标人,这样的例子在实际工作中也是不少见的。提交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后,应向招标人索要签收回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b) 其它

  为争取中标除在先进合理的技术方案和较合适的投标价格上下功夫,还可以采用一些其他对中标有辅助作用的合法方式,如许诺优惠条件、与当地公司联合投标、沟通活动、发布说明等。

  2.2.4 开标、评标和中标

  ① 开标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通常是公开商务报价优惠条件及工期等。

  ② 评标

  评标是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根据什么样的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是一个关键问题,也是评标的原则问题。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列明了评标的标准和方法,目的就是让各潜在投标人知道这些标准和方法,以便考虑如何进行投标,最终获得成功。那么,这些事先列明的标准和方法在评标时能否真正得到采用,是衡量评标是否公正、公平的标尺。为了保证评标的这种公正和公平性,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采用招标文件未列明的任何标准和方法,也不得改变招标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这一点,也是世界各国的通常做法。

  目前国内与污水处理工程的各类招标文件,基本都有评分细则表,对于投标的各项内容均有对应的分数标准。

  评标的方法,是运用评标标准评审、比较投标的具体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方法:

  (a) 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货币数额,然后将那些数额与投标价格放在一起来比较。估值后价格(即“评标价”)最低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b) 打分法。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标准,确定的每一投标不同方面的相对权重(即“得分”),得分最高的投标即为最佳的投标,可作为中选投标。

  (c) 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价格最低者。

  评标工作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方式及要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联合令第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述标,并对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问题进行提问,但不得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也不得明确指出其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2.2.5 中标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一般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不得以压低勘察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勘察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一次性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规定给予未中标人经济补偿的,也应在此期限内一并给付。

  招标人应当在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后七个工作日内,逐一返还未中标人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采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未中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

  2.3 采用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规定

  与城市污水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国外银行贷款项目,对于涉及项目中不同招标内容有不同的相关规定。

  与工程招投标相关的国外主要法规、条例及指南列举如下: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新采购指南》(2004-05-01)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示范法》(2003-09-01)

  《土木工程承包招标投标指南》(英国土木工程师协会制定1997-12-01)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采购准则》(1997-12-01)

  《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项下采购导则》(1997-12-01)

  《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7-03-05)

  《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OECF)贷款采购程序》(1996-03-01)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1995-01-01)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货物)》(1995-01-01)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1995-01-01)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1991-10-08)

  世界银行从1991年10月8日《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的实施,到《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历经10年的不断修订(从1995年5月1日第一版的实施,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2004年5月1日的实施)。法规条理随着招投标市场需要在不停的修订,及时掌握法规条例,便于我们更好的利用国外贷款。

  2.4 世行贷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世界银行的贷款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由银行会员国国民提供的,并在银行会员国生产的或从银行会员国供应的货物和土建工程的费用。根据这一政策,其它国家的国民或者提供其它国家货物和土建工程的投标人,将无资格参加对全部或部分由银行贷款资助的合同的投标。

  污水处理工程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可以采购设备、一般商品和土建工程。为保证依据国家和世行有关规定公正合理招标评标,世行于1995年和1991年分别制定了《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2004年5月版已实施)和《世界银行贷款项目机电设备招标采购审查办法》。规定和办法中的一些要求与国内的相关规定不同,在项目招投标中应予以重视。

  根据污水处理项目贷款可以支付的范围,土建工程和设备均要进行不同形式的招标,通常采用的主要形式有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询价采购(国际和国内)、直接签订合同等。

  《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指南规定》中规定了,不同额度的采购形式要求。根据具体项目,在贷款协议中可以调整额度限制范围。

  2.4.1 国际竞争性招标

  适用于我国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额度超过50万美元和土建工程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的项目。

  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规格可以增加一定数量的强制性技术指标,在相应指标前加注"※"号,并在相应条款中注明"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的提示。投标文件中有一个不满足将可作为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如注明评标时使用投标书副本,投标者必须确保投资书的正本与副本完全一致,如果核对后发现正副本不一致会导致废标的可能。

  土建工程国际竞争性招标,为防止投标者以不实际的低价夺标,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在评标时对国内投标者或国内分包商的报价按国内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定额标准,并根据所投施工方案进行审核澄清。如投标报价低于概算百分之二十以上,而投标的施工方案又无明显先进之处,无法证明其能够大大降低基本费用,可考虑废标。

  对于交钥匙合同或大型复杂的成套设备,可以采取两步招标的办法,即首先对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规格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可进行技术和商务澄清和调整,随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第二步提交最终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然后按可接受的技术基础进行评标。

  2.4.2国内竞争性招标

  设备采购小于30万美元的项目,招标程序可以按财政部颁布的《国内竞争性招标指南》执行,世行没有特殊规定。

  ① 询价采购(国际和国内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是对几个供货商(通常至少三家)的报价进行比较以确保价格具有竞争性的一种采购方式。2004年5月1日实施《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采购新指南规定》取消国际询价和国内询价采购方式的不同。

  ② 直接签订合同

  是一种没有竞争(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这种方式适用于下列情况:

  现有的货物或工程合同是按照银行接受的程序而授予的,可能需要续签以增购或增建类似性质的货物或工程;为了使设备或零配件标准化,以便和现有设备相配套,向原供货商增加订货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所需设备具有专卖性质,只能从一家厂商获得;负责工艺设计的承包商要求从具体某一家供应商采购关键性部件,并以此作为性能保证的条件;特殊的情况,比如对付自然灾害。

  ③ 授标

  借款人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了能力和资源标准并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

  由于目前招投标市场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采用该授标方式,对于评标和保证工程质量都存在一些实际问题。后面的案例分析中将加以评述。

  亚行贷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亚行贷款的使用范围与世行相近,在《利用亚洲开发银行贷款项目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投标人和投标设备必须来自亚行成员国或地区。

  招投标的形式包括、国际竞争性招标、国内竞争性招标、国际询价采购和国际直采的设备、国内询价采购和国内直采的设备。

  ④ 国内竞争性投标

  亚行明确规定,达到下列要求可允许进行国内竞争性投标:

  (a) 国内能够提供费用合理、有效率并交付迅速的产品或建筑设施;

  (b) 外国承包商或供货商对这类投标不感兴趣;

  (c) 国内采购所遵循的程序符合亚行的要求(如国内竞争,资格预审等);

  (d) 借款人特别要求采用这一程序。

  ⑤ 直接采购/谈判或独家投标

  在与某个或数目有限的供货商交易时会涉及直接采购/谈判或独家投标。亚行允许在下列使用这些方法:

  (a) 购买价值低于10万美元的小宗或低值易耗商品;

  (b) 注重货物的标准化,对现有设备加以扩充或修理所需的设备和零件必须从原供货商或可提供相同货物的供货商处购买;

  (c) 设备属于专卖品,而且只能向一个供货商购买;

  (d) 须从专项供货商采购关键部件;

  (e) 所从事的土建工程是先前或正在进行的工作的自然延伸,聘用同一承包商可更为经济,并可确保工作质量的一致性。

  ⑥ 限制性投标或重复定货

  以国际竞争性投标方式采购到工程最初设想的所需部件之后,按工程要求急需更多的同种货物,可通过有限招标采购新增货物。如果原先符合要求的投标商数量不多中标商不仅在价格方面,而且在设备的可靠性、零件的供应与售后服务以及交货期等方面均优于其他投标,则可向过去供应同种货物的供货商重复定货,而且重复定货的价格不超过原先的价格。

  2.5 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项目招投标的相关规定

  采用日本海外经济协力基金贷款项目的招投标形式基本与世行、亚行相似,根据相关规定,在国际竞争性招标方式可采用双信封招标形式招标。

  在这一程序中,投标商应按要求分别在两个信封中同时提交技术和价格方案。评标时首先打开装有技术方案的信封,并确认是否符合有关规格。技术规格确认后,合格的投标商的价格信封即可公开拆封,允许投标商或其代表在场。价格评定相关规定进行。那些不符合技术方案的投标商的价格信封随即原封不动地退回有关投标商。这一程序的使用必须经基金和借款人同意。

  在符合技术规范的标书中,应将合同授予评估价最低的投标商,而不是开标价最低的投标商。尽管对投标商已进行资格预审,但评标时,技术方面的要素仍然十分重要。因此,该授标方式更为可行。

  3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实例分析

  随着我国城市污水处理行业运营管理体制的逐渐改变,城市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逐渐多元化,污水处理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的招投标形式也发生变化。

  案例1:工程技术方案的合理性重于报价

  招标内容: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时间:2001年;

  工程内容:城市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工程;工程规模:40 000 m3/d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该项目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见下表),氮、磷比常规城市污水的指标高出近一倍,针对这种进水水质数据,在对现场考察时,了解到水质监测点位于一个化肥厂厂附近,水质监测是随机进行的,不是连续监测的,不具有代表性。

  根据了解化肥厂的污水排放量和浓度,核算城市污水水质浓度,在招标答疑中提出,但当时招标单位与项目业主没有明确答复,因此,编制招标文件时不能以此作为编制依据,否则会导致废标。

表1  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

污染物名称进水水质出水水质
COD500 mg/L60mg/L
BOD5250 mg/L15 mg/L
SS240 mg/L15 mg/L
TN95mg/L15mg/L
TP8 mg/L0.5mg/L
NH3-N55 mg/L5 mg/L
pH8.256 ~ 9

  在投标文件编制过程中,为响应招标文件,必须采用原进水水质数据,确定工程方案,并对工程建设投资、运行后的费用提出详细的数据。

  在投标文件编制中对水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提出潜在的问题,对不同水质条件下的工程投资、运行费用进行了详细的比较。在评标过程中得到全体专家的一致认可,最终以高于最低报价70%的价格中标。该项目在后续的水质监测结果验证了原水质的氮、磷指标存在偏高的问题,在工程设计中进行相应调整,为工程节省了投资,降低了运行费用。

  该项目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真正起到保护国家利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积极作用。

  案例2:过于偏重设备报价影响工程质量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设备;招标时间:2002年;

  工程内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规模:40 000 m3/d

  招标形式:公开招标

  由于招标文件对于设备分包的不合理,没有进行资格预审,以及评标程序不够科学,招标的最终结果导致部分设备质量较低。其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① 设备分包过多,缺少资格预审程序

  该项目设备分包过多,共分了8个机械设备包,由于没有进行资格预审,导致30多个投标商投标,投标商的技术水平、生产能力、业绩等参差不齐,在规定的评标时间内,影响专家评标的工作质量。

  ② 评标程序不够科学

  在评标过程中采用了最低投标价法,但没有考虑技术合理是前提。采用合理最低投标价法,首先设备的技术性能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要求,才考虑商务合理报价最低者。

  实际评标时首先选取商务报价最低的3家入围,然后评比3家的技术文件,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3家投标人中均存在不同程度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设备,从中确定的中标者,部分设备质量无法保证。在后续的设备采购中也确实出现一些问题,有些供货商根本不具备所要求的能力。

  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不是合理最低投标价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部分设备的报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属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因此合理最低投标价法,在评标过程必须运用合理。

  案例3:对招标文件的实质响应尤为重要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设备采购招标;招标时间:2003年;

  工程内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规模:80 000 m3/d

  招标形式:国际竞争性招标(世行贷款项目)

  该项目十几个投标文件均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但设备报价相差最高者达2倍以上(估算设备标底为2500万元),最低报价为1600万元,最高为4300万元,报价最低的前3名,部分设备的价格已经低于成本价,比如成本为40万元左右的不锈钢刮泥桥报价仅为28万元,质量明显难以保证,但投标文件设备的技术描述中全部响应标书。

  中关于国际竞争性招标的有关规定授标规定,应在投标有效期内将合同授予满足了能力和资源标准并且其投标已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最低评标价的投标商。

  在评标过程中只对投标技术文件的描述进行审核,确认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的供货商,进入商务标书的评审,商务报价的最低投标商,被列入中标第一后选人。虽然《世行采购指南》明确规定,合同应该授予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但不一定是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但长期以来世行项目低价中标已经成为实际运做中的定律。因此掌握和运用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贷款和国际开发协会信贷采购指南》,便于我们更好的利用国外贷款建设工程项目。

  项目实施后部分设备的技术规格低于原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虽经设备验货时及时进行补救措施,避免一些事故的发生,最终部分设备质量还是受到影响。

  案例4:恶意低价竟标导致后患

  招标内容:污水处理厂工程土建;招标时间:2002年5月;

  工程内容: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工程规模:80 000 m3/d

  招标形式:国内竞争性招标

  该土建项目工程预算为2500万元。评标时首先对技术文件的响应性进行评估,确认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后,对商务报价低的投标人进行排序,确定3个被选人。

  最低投标人由于商务报价中有缺项,按其他投标人同项的最高报价核算后,报价排名不具备候选人资格。

  对第二候选人商务标书进行审定,总报价为2100万元,没有低于总预算价的20%。但部分项的报价明显不合理。如2000m2办公楼总报价为100万元,厂区绿化1元/m2,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现场澄清时,拟订中标人承诺亏损自负,招标人为节省投资,确定其为中标人。

  工程建设实施中,中标人经常寻找各种理由增加工程量,以弥补亏损额。由于工期的原因,招标人在某些方面受制约,不得已签订了一些本应包括在原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在项目建设阶段增加费用已达到预算额。失去了应有的招标意义。

  案例5:及时撤标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招标内容:水处理工程总包招标;招标时间:2002年

  工程内容:污水处理、给水处理工程、软化水工程等

  招标形式:邀标形式

  该项目虽然采用了邀标形式,但招标程序采用的是两步招标的办法。即首先对根据概念设计或性能规格提交不带报价的技术建议书,可进行技术和商务澄清和调整,随后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第二步提交最终的技术建议书和带报价的投标书。然后按可接受的技术基础进行评标。

  该项目招标程序如下:

  向拟选投标商发出邀标书;

  向应邀供货商发出技术要求,限定技术文件提交时间;

  进行技术澄清和调整,修改技术文件,签订技术文件;

  提交双方签订的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书。

  上述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但商务评标中招标人利用项目的付款条件比较优越,完全按进度付款,不需要投标人垫付资金,项目周期短等优惠条件,进行了不合理的降价谈判。该项目的最低成本价格为14000万元。

  参加商务投标人有10多个,开始最高报价为56000万元,最低报价为15000万元,通过几轮谈判,部分投标者开始提交降价函,出现低于14000万元的报价,招标人依然与各投标人进行价格谈判,最终提出12000万元的价格进行竟标,大部分投标人撤标,最终中标人按低于成本价2000万元的价格接标,结果工程完工后亏损2000多万元。投标时付出的成本不过几万元,与承包后亏损额相比可以忽略。因此对于有些项目,及时撤标可以避免更大的损失。

  案例6:按多种运营方式中标后的一些问题

  目前城市污水处理厂项目的主管是政府部门,随着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多元化投资方式运做,加之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一些企业作为项目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和一定年限内的运行管理,因而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出现一些新的问题:

  ① 中标后,改变投标时的技术方案,要求降低工程的安全性,考虑短期效益。如将原来投标时的钢筋混凝土池体改为部分采用,底部采用素混凝土或土工布,降低大量土建投资。虽然初期运行不会出现大问题,但潜在的危险是池体渗漏问题,直接污染地下环境;

  ② 中标后,为节省建设投资改双电源供电为单电源供电,降低用电的安全性;

  ③ 中标后,低于投标价的投资建设项目,短期运营后,经营不下去便转手由政府按投标价收购,企业从中获利,国家从中受损。

  ④ 中标后,企业本身资金问题,导致项目难以按期实施。

  招投标市场有待进一步完善

  城市污水处理工程招投标进行到今天,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每个项目通过招投标这种竞争达到了工程方案优化、节省资金的目的。从项目的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调试运行、运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项目参与者,在竟标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实力,用各种不同的创新方案,在竟标过程中展示实力,为此产生了新的处理工艺方案、新的施工方案、新的管理机制,为项目单位及国家节省了投资,提高了综合效益。

  为了尽可能消除当前还存在的一些问题,招投标市场的管理与运作需要进一步完善,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为此,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由于污水处理不同于其他行业,专业性较强,涉及的专业多、范围广,因此要求有一支高水平的招标代理机构;

  进一步规范污水处理处理招投标市场,使其尽快走上真正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以有效纠正存在的问题,遏制招投标中存在的各种不正常现象。

  要实现招投标的公平、公开、公正,在招投标程序上就必须规范化,尤其是科学评标体系,建议政府部门尽快建立统一的、科学的项目采购评标体系;

  加强培训与学习,提高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掌握与招投标相关的法律法规与技能,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

  提高招标投标制度在经济建设中的地位,增强招投标相关人员的公平竞争意识,推动污水处理招投标市场快速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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