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经验和初步成效,并实现了由试点走向大面积推广应用。
2001年底,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根据水利部的水土保持新思路,研究部署和启动实施了云南姚安、贵州赤水、四川平昌、甘肃两当、陕西太白、湖北宜昌夷陵、重庆璧山、巫溪、江西安义、湖南隆回等10个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县,同时同步安排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过程监测与防治机制研究》科研课题和每个县有针对性地科研监测任务,探索不同区域和基础条件下的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途径、方法和效益。2002年8月,水利部启动了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长江流域有近40个县列入试点行列。各县在试点过程中,以强化领导和发动宣传为前提,以政策法规和监督管理为保障,以辅助措施为条件,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的路子,通过封育保护、舍饲养畜、建设基本农田、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实现了大面积的生态自我修复,减轻了项目区水土流失,丰富了封禁治理的内涵,积累了经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修复10个试点县,三年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079平方公里。试点县的经验,为"长治"工程的发展提供了可借鉴之处。"长治"工程在七期改革中,吸收了试点经验,引入了生态修复理念,将部分治理程度高、水土流失程度较轻的县转为了以生态修复为主要任务的重点防治县。目前,"长治"工程有35个县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重点建设,年投入水利基建资金1050万元,年实施生态修复面积400平方公里以上。2004年,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进一步拓展试点区域,将云南省景谷县曼转河流域列为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在西南诸河的澜沧江流域探索生态修复的技术线路、政策机制和治理模式。
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充分发挥生态的自我修复能力,再加以辅助措施,促进了植被恢复和生态系统的改善,是新时期的水土保持新思路。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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