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政策文件也为关联产业开发提供了政策保障,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提出,参与河道保护和治理的社会资本,在水资源利用等产业中依法优先享有权益。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在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的同时,可通过引入市场化资源,比如沿河道注入文旅、运动休闲等元素,与康养、体育、设施农业、城镇开发等关联产业一体化实施,通过盈利性产业收益反哺,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投入。
(三)是鼓励规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促进工程项目建设和运维。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涉及人工湿地、调蓄库塘、再生水管网建设等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其利用途径除工业企业用水外,大都属于公共服务,符合PPP模式的应用范畴,且工业企业、部分市政杂用等利用途径具备一定的收费机制,较适宜打包成为可行性缺口补助类PPP模式。对于具备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地区而言,规范化采用PPP模式,可提高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设施供给水平和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在采用PPP模式实施时,应注重挖掘项目潜在收益,如在污水处理厂与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一体化实施的工程项目中,社会资本可通过污水处理厂节能降耗、厌氧沼气回收综合利用、污泥资源化利用等获取一定的收益。其收益可建立与政府共享机制,在提高社会资本挖掘项目收益积极性的同时,降低了财政付费压力,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良好运行。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投融资模式创新拓宽资金渠道。
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需建设的人工湿地、调蓄库塘、再生水管网等属于市政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可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投资基金,地方政府通过认购份额的方式予以支持,促进大量闲散的民间资金通过产业投资基金渠道进入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
此外,应鼓励社会资本通过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通过债券市场为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融资。
对于再生水回用于工业园区或大型企业以及部分具有收费机制的市政杂用等具备稳定偿债资金来源的工程项目,可探索发行项目收益债券,扩大社会资本融资途径,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项目落地实施和长效运行。
编辑: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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