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正文

四部门:涉污水、工业废水、土壤、危废等领域,黄河大保护重点来了

时间:2022-06-30 09:32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刘彤整理

评论(

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设施。合理布局污水处理设施,着力提升污水处理厂超负荷运行地区的污水处理能力。黄河流域省会城市、干流沿线城市及汾河、湟水河、涑水河、延河、渭河等支流沿线城市的水环境敏感区域,因地制宜实施城镇污水处理厂 差别化精准提标。加大城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推进城镇污水管网全覆盖,大力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管网建设,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因地制宜推进城镇雨污分流改造,除干旱地区外,新建污水管网全部实行雨污分流。对流域内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 100mg/L 的城 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到 2030 年,黄河流域设市城市建成区消除生活污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 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提升到 75%以上。

加快完成污泥处理处置设施达标改造,压减污泥填埋规模,优先解决重点生态功能区和污泥产生量大、存在二次污染隐患地区的污泥处理处置问题,重点推进内蒙古、宁夏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划分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测评估工作,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在内蒙古河套、 宁夏青铜峡大型灌区,选择部分区域开展农田灌溉用水和出水水质监测。实施宁蒙河套、汾渭、青海湟水河和大通河、甘肃沿黄、中下游引黄灌区等区域农田退水污染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污水净塘、人工湿地等氮、磷高效生态拦截净化设施,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科学划定水产养殖适养、限养、禁养区域。推动畜牧大县建立畜禽养殖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体系,鼓励和引导第三方企业将畜禽粪污进行资源化利用,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截污建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处理。到 2030 年,黄河流域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5%以上。

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城乡环境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机制,推动市政公用设施向郊区乡村和规模较大中心镇延伸。以县(市、区)为基本单位,以乡镇政府驻地和中心村等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厕所 革命。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流域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地方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实施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对于保留的排污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到 2025 年,完成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重点湖泊排 污口整治。

实施水体差异化保护治理,全面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为重点,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开展不达标水源治理。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立标,开展水源保护 区内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加强城市应急或备用水源建设。到 2025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不低于 90%,完成乡镇级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立标。到 2030 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受污染水体消劣达标行动。逐一编制实施劣 V 类水体消劣行动方案,分期分批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到 2023 年,实现汾河、 都思兔河、黄甫川等入黄支流全面消劣(环境本底除外);到2025 年,实现涝河、南川河、三川河、杨兴河、乌兰木伦河、小黑河、 泔河、马莲河等其他入黄支流消劣(环境本底除外)。持续推进石川河、沮河、延河、三岔河等未达标水体专项治理,依法编制实施 水体达标规划。

综合整治城乡黑臭水体。全面开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与综合整治。因地制宜采取措施降低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加快推进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和改造,开展生态修复,强化监督管理, 健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长效机制,防止水体黑臭现象反弹,实现长治久清。到 2025 年,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90% 以上;到 2030 年,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建立农村黑臭水体国家监管清单,以乡镇政府驻地、中心村等人口聚集地区为重点,优先开展综合整治,“拉条挂账、逐一销号”。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示范,总结分区分类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模式,完善农村黑臭水体管理机制。到 2025 年,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40%以上;到 2030 年,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 70%以上。鼓励沿黄河省会城市提前完成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工作。

微信图片_20220630093808.png


《规划》要求,坚持源头防治、综合施策,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推进 PM2.5和臭氧(O3)协同控制,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努力实现汾渭平原等重点区域空气质量达标。


开展土壤污染监测与调查评估。优化完善土壤环境监测网,加强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优先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查明的高风险地块调查和风险评估。及时将注销、撤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用地纳入监管范围。鼓励对列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地块,因地制宜提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持续开展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估与监测。以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化学品生产企业、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聚集区、矿山开采区等区域周边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 查评估。以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监测工作为基础,因地制宜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加强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建设,规范监测井运行和管理。逐步推进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建立监测数据报送制度,完善数据共享机制。研究推动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结合流域 内煤炭、油气、矿产等开发规划和化工园区整体布局,识别地下水环境风险与管控重点,明确环境准入、隐患排查、风险管控等管理要求,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编辑:李丹

  • 微信
  • QQ
  • 腾讯微博
  • 新浪微博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人参与 | 条评论

版权声明: 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水网/中国固废网/中国大气网“的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表、音频视频等,版权均属E20环境平台所有,如有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E20环境平台保留责任追究的权利。
媒体合作请联系:李女士 010-88480317

010-88480329

[email protected]

Copyright © 2000-2020 https://www.h2o-chin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水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