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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

时间:2019-05-27 16:57

来源:天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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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19-2020年)》,5月14日印发全市贯彻执行。

根据方案,天津在2019年8月底提前完成所有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氮磷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国家规定的氮磷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

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天津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我市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作战计划中关于固定污染源的管理要求,强化固定污染源环境治理,加快推动排污许可制实施,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依据《关于印发〈排污许可制全面支撑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的通知》(环规财〔2018〕90号),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生态环境部进度要求核发排污许可证,2019年排污许可证覆盖涉及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所有重点行业,2020年实现排污许可制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继续强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四项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分行业推动实施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依托全国固定污染源环境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一个平台,一张地图,一套数据”的信息化管理。

严格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情形,对位于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的或属于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产业政策目录中明令淘汰或者立即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落后产品的排污单位,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

二、总体要求

(一)加速推进,全面覆盖

落实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完善排污许可管理体系,根据生态环境部要求,提前核发污染防治攻坚战涉及行业的排污许可证。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加快推进排污许可制全覆盖。

(二)明确责任,协同推进

将污染防治攻坚战各要素、各领域针对固定污染源的治理措施、排放控制、管理规定等内容在排污许可证中进行明确,落实排污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生态环境部门监管责任,引导公众参与监督,实现“一证式”管理,促进企业、政府、公众协同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

(三)总量控制,源头减排

按照生态环境部的要求逐步实施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配合污染防治攻坚战要求,逐步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在排污许可证中规定企事业单位应当满足的总量控制指标,载明特殊时段的总量控制要求,按照相关规范明确监测要求及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推动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发挥减排实效。

(四)综合施策,强化落实

加大排污许可监管执法力度。将持证排污要求列入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行动中,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督促排污单位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开展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抽查复核,严把排污许可证和执行报告的质量,对未按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报送执行报告或执行报告编制质量差的排污单位进行公开通报。综合行政、经济和舆论监督等手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快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

支持蓝天保卫战。2019年年底前,完成锅炉、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危险废物焚烧、砖瓦、耐火材料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明确工业炉窑许可排放量及污染防治措施要求,提升行业环境治理水平,推动淘汰落后工艺,并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要求提前核发部分行业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许可证。2020年底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同时将重污染天气需落实错峰生产、限制排放总量。

支持碧水保卫战。在2019年8月底提前完成所有城乡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强化氮磷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2020年底前,分阶段完成国家规定的氮磷重点行业许可证核发,实现氮磷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落实《天津市打好碧水保卫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天津市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实现纳入排污许可的重点行业企业全口径管理。强化对雨水排放口管控,通过核发排污许可证,对排污单位的雨水排放口进行编码,提出日常监管要求,全面推动排污单位“雨污分流”,严格监管通过雨水排放口偷排漏排污染物行为。根据生态环境部的要求,加快磷化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控制总磷排放。

支持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2019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到2020年,涉氮重点行业全部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在核发排污许可证时,落实《天津市打好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三年作战计划(2018-2020年)》提出的各项重点任务,实施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控制。开展依排污许可证执法,严厉打击无证排污行为,并根据排污许可证总氮许可排放量要求、对应行政区域涉氮行业总量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区域内的行业总量控制。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总氮排放的建设项目,实施总氮排放量指标减量替代,并在相关单位排污许可证中严格落实,严格控制新增总氮排放。以渤海的综合治理工作为重点,充分利用污水处理厂排污许可数据以及自行监测数据,倒查污水管网建设、纳管企业排污等情况,分析超标排放原因,除强化污水处理厂自身建设和管理水平外,提出相关整改建议和措施,逐步掌握固定污染源排污与超标区域水环境质量的响应关系,建立改善水环境质量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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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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