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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

时间:2018-05-22 11:08

来源:南通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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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环境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探索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开展环境应急队伍标准化、社会化建设。以石化、化工、重金属、印染、集中式污水处理、危废处置等行业为重点,加强企业和园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构建市级环境应急物资库。积极推动环境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

(三)遏制重点领域环境风险

严防交通运输次生环境污染风险。强化水上危化品运输安全环保监管和船舶溢油风险防范,严厉打击谎报瞒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国家与省部署,严禁单壳化学品船和600载重吨以上的单壳油船进入长江干线和长江三角洲高等级航道网。加强危化品道路运输风险管控及运输过程安全监管,推进危化品运输车辆加装全球定位系统(GPS)实时传输及危险快速报警系统,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区域实施危化品禁运。

加强有毒有害物质环境监管。全面调查危险废物产生、转移、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摸清危险废物底数和风险点位。加强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处置行为。将危险废物焚烧、填埋等集中处置设施纳入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并统筹规划,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推进历史遗留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实施加强放射源安全行动计划,升级改造放射性废物库安保系统,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能力。多措并举,破解重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问题,重化工产业集聚区应开展优先控制污染物的筛选评估工作。严格新(改、扩)建生产有毒有害化学品项目的审批。

八、进一步强化协同保护制度保障

牢固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深化改革创新,大胆探索实践,加快体制机制改革步伐,营造有利于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政策环境,引导、规范和约束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自然资源的行为,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一)健全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贯彻落实省制定的长江经济带统一的限制、禁止、淘汰类产业目录,加强对高耗水、高污染、高排放工业项目新增产能的协同控制。在长江流域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水环境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划环评会商机制、流域水环境协同保护机制、突发环境事件联合应急响应机制等。加强跨部门、跨区域的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快解决长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推进水权、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二)完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制度

建设统一的生态环境监测预警网络。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统一布局、规划建设覆盖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生态状况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实现环境质量、重点污染、生态监测全覆盖。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建立入河排污口监测系统。建立水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水体放射性和有毒有机污染物监测预警,逐步实现水质变化趋势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进一步完善空气环境质量监测网,提高市、县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

开展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评估。配合省开展环境容量研究,定期开展全域和特定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针对不同资源环境超载类型,因地制宜采取差异化、可操作的管控措施,提高监测预警水平。配合省做好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估报告的发布工作。

(三)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环境管理措施

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加大财政对生态红线保护区的补偿力度。实施全流域水环境区域补偿制度,完善流域生态补偿结算机制。尝试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

落实规划环评刚性约束。推进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性、整体性保护。编制空间规划应先进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各地区、各部门编制开发利用规划时,应依法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工作,确定空间、总量、准入等管控要求。将规划环评结论和审查意见作为规划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未依法开展规划环评的规划不得审批或实施。严格执行规划环评违法责任追究。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长江沿线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配合国家、省制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明确空间准入和环境准入的清单式管理要求。认真落实省制定的长江沿线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岸线、河段、区域、产业以及相关管理措施。不符合要求占用岸线、河段、土地和布局的产业,必须无条件退出。严禁在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布局新建重化工园区和危化品码头,严格限制在长江沿线新建石油化工、煤化工等中重度化工项目。

促进与“一带一路”融合。对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高耗能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把高耗能行业准入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深化节能量交易等市场化机制建设,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四)开展绿色发展示范引领

策应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制定《启隆海永两镇策应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发展规划》《东平—海永—启隆城镇圈协同规划》,对启隆、海永实行整体生态保护,在启隆、海永和长江北岸区域规划建设生态旅游区。

扎实推进生态创建。推进国家海洋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市建设,加快构建海洋绿色产业结构,大力发展低碳循环海洋经济;推进国家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细胞工程”建设。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培育一批绿色工厂、绿色产品、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申报国家、省绿色制造集成项目。推进绿色消费革命,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九、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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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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