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强化监管。基于环境质量改善要求,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严控污染增量,削减污染存量。
强化源头污染防治。依法加快处置“散乱污”企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8年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并建立管理台账;在此基础上,分类施策、妥善处置,2020年底前,“散乱污”企业全面整治完毕。严格落实化工、原料药加工、印染、电镀、造纸、焦化等“十大”重点行业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水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要求。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有序推动工业园区水污染集中治理工作,强化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后督查。推进绿色工厂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深入开展长江经济带化工污染专项整治,有序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开展化工、印染、钢丝绳“三行业”专项整治,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长江沿岸重点规划区域、通榆河清水通道沿岸两侧1公里范围内化工企业的关停并转迁任务。到2020年,现有化工、印染(工序)、钢丝绳(工段)企业关闭搬迁率达到25%以上,化工、印染(工序)企业入园进区率分别达到60%、50%。在排污口下游、干支流入河地区因地制宜地大力建设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控制船舶港口污染,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所有港口均应具备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做好接收设施与市政环卫设施的转运衔接,实现集中处理、达标排放。加强船舶修造企业环境监管,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环保局等四部门南通市船舶修造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依法对船舶修造企业修船除锈环节除下的铁锈直排入江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强化全面系统治污。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县级以上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全面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推进建制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应稳定达到一级B以上排放标准,鼓励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新扩建污水处理厂应尽量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三河流域城关镇污水处理厂率先试行更加严格的尾水排河要求,2019年底前按照主要污染指标(氨氮、总磷)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实施提标改造。加强截污配套管网建设与维护,重点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纳管,实现污水不入江。到2019年,市区、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88%。到2020年,全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m3/d以上,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污水收集与处理水平显著提高,沿江城镇建成区污水基本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加强污泥处理处置,全面完成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综合利用或永久性处理处置设施提标改造。2020年底前,各县(市)、区实现永久性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全覆盖,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100%。深入推进城乡垃圾分类管理,完善城乡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加大垃圾分类处理终端建设力度,积极推行城乡生活垃圾全量焚烧处理方式。到2020年,实现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沿江城镇垃圾实现全收集全处理。
(三)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深入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违章建设项目的清拆力度,依法查处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巩固狼山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成果,逐步搬迁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集装箱及散货专业码头。排查和依法取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以及影响水源地保护的码头,实施水源地及周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环境状况。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定期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按照“水量保证、水质达标、应急保障”的要求,加强饮用水水源地及应急备用水源达标建设。对未达到Ⅲ类水质要求的饮用水水源要制定并实施水质达标方案。加强饮用水水源风险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优化沿江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强化对水源周边可能影响水源安全的制药、化工、造纸、制革、印染、电镀、农药等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监管。推进水厂加速提标扩能,组织实施狼山水厂深度处理改造,实现供好水向供优质水转变。到2020年,全市基本实现“双源供水”。
(四)着力解决突出水环境问题
全面整治城乡黑臭水体。按照“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疏浚活水、生态修复、长效管理”的技术路线,系统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实现城市“河道清洁、河水清澈、河岸美丽”。对已经排查清楚的黑臭水体逐一编制和实施整治方案。全面排查,建立县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档案,制定整治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完善城市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向社会公布黑臭水体名称、责任人及达标期限。采取截污、清淤、活水、保洁、生态修复等措施,系统治理黑臭水体,实现水面无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口、水体无异味。到2020年,将全市黑臭河道疏浚一遍,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重点治理劣Ⅴ类水体。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重点断面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对重点断面开展水质提升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制定劣Ⅴ类断面(点位)所在控制单元水质达标方案,开展水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定期向社会公布实施情况,对水质不达标的区域实施挂牌督办,必要时采取区域限批等措施。对枯水期等易发生水质超标的时段,实施排污大户企业限产限排等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排放,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加强入江支流、入海河流环境综合整治,编制整治方案,加强断面水质自动监测,消除劣Ⅴ类入江和入海河流。
六、进一步提升城乡生态环境质量
按照“治企、管车、控煤、降尘、禁烧、联防”12字方针,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组合拳,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以农产品用地和城镇建成区为重点,加强土壤污染防治。以加快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为重点,不断美化乡村人居环境。
编辑:汪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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