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推广和示范苹果化肥减施增效综合技术和主要道地中药材安全生产技术。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省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主要农作物农药使用量减少1%,利用率提高到40%,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农用废弃地膜回收试点示范,到2020年,按照属地化管理要求,废弃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商局、省供销合作社等配合)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实现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环保厅、省农委等配合)
3.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农村延伸。到2020年,全省实现卫生间入户和下水统一收集处理的建制村达到5%。深化“以奖促治”政策,实施农村清洁工程,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到2020年,全省新增完成环境综合整治建制村1500个以上,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个。推动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减量,持续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试点,到2020年,开展试点示范的县区达到44个以上。(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五)全面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
1.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2018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并发布。出台《辽宁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办法》,用制度守住生态保护红线。2019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勘界立标,设立统一规范的标识标牌;2020年,完成勘界核定工作,全省建立起生态保护红线制度。建立评价考核制度与生态保护红线台账系统,对各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保护成效进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定期发布生态保护红线状况信息。制定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方案。(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省测绘地信局、省气象局等配合)
2.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辽西北生态保护,推进辽西北沙化和荒漠化土地治理工作、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工程以及造林绿化工作。推进青山工程,2018年,完成人工造林130万亩、封山育林83万亩、森林抚育90万亩。加强矿山生态修复。落实《辽宁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大对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力度,每年完成1.67万亩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农委、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配合)
3.加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与恢复。以生物多样性丰富区、水源涵养区、防风治沙区和资源开发区等为重点,完善管理机制,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保护森林生态系统,到2020年,全省林地保有量达到716.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达到42%。保护湿地生态系统,开展国家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工作。推进海防林建设。(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海洋渔业厅、省畜牧兽医局等配合)
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监管。以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开展自然保护区确界工作。加强自然保护区监管,利用遥感手段开展监测和实地核查,定期组织自然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活动。建立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推动整改工作落实。配合开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推动土地确权和用途管制,对开发建设等人类活动及其影响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并实施《辽宁省生物多样性优先区规划》,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对重要生态系统和物种资源实施强制性保护,切实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自然环境。探索以具备条件的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开展国家公园试点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林业厅、省海洋渔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旅游委等配合)
(六)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1.坚决化解过剩产能。以化解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为重点,完善激励政策,鼓励企业通过主动压减、转型转产、搬迁改造、国际产能合作等途径,主动退出过剩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技术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依法依规退出。推进兼并重组压减产能。到2020年,压缩水泥产能2000万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质监局、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配合)
2.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按照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重大项目原则上布局在优化开发区和重点开发区。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企业兼并重组,加快产业生产布局调整,继续推进位于城市主城区的钢铁、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水泥、平板玻璃、沥青混凝土搅拌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等配合)
3.积极推动绿色发展。加快工业绿色化改造,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推广应用,严格环保能耗要求促进企业加快升级改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绿色制造和绿色产品供给,鼓励企业发展绿色技术、绿色设计、绿色产品,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提升产品绿色环保低碳水平。到2020年,创建一批绿色工厂、绿色园区,培育一批绿色产品,绿色制造体系初步建立。(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配合)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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