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15]274号)的要求,现征求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和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牵头起草的国家标准《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意见,请于2017年12月8日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第二起草单位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中侠联系电话:18622209008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及邮编: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天辰科技园天辰公司环境工程部;邮编300400
附件: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
前 言
本标准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函【2015】274号”《2016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进行修订,原标准名称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范》(GB50483-2009),由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在本次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对本标准实施以来在指导我国化学工业环境保护设计工作过程中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和反馈意见进行了总结和归纳,并依据目前国家的总体环保要求,结合国内外化工环境保护的先进技术和先进理念及我国的具体国情,从编制依据、污染防治原则、执行的国家标准、污染物处置技术要求等方面,作了具体的修订,尤其根据在我国严峻的环保形势下国务院发布的一系列严格环保政策,在修订工作中做了相应规定。
本标准修订后内容共10章,主要包括:总则,术语,设计内容,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废气污染防治,废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处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噪声防治,环境监测等。
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天津市北辰区京津路1号,邮编:300400),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第一起草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第一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和化工勘察设计协会
中国天辰工程有限公司
参编单位:
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中石化南京工程有限公司
中蓝连海设计研究院
湖南化工医药设计院
中海油山东化学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轩昂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齐鲁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东北炼化吉林设计
主要起草人:孙效平、谭中侠、项元红、马立新、宋晓铭、蒋少军、 陈 芸、徐彤文、李桂银、崔广宁、崔海云、张 宇
目次
1总则
2术语
3 设计内容
4厂址选择与总图布置
5废气防治
5.1一般规定
5.2污染源控制
5.3废气处理
6废水防治
6.1一般规定
6.2污染源控制
6.3废水及回用水贮运
6.4废水及回用水处理
6.5污水及回用水处理场(站)设计
6.6事故工况水污染防控
6.7 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控
7固体废弃物处置
7.1一般规定
7.2污染源控制
7.3固体废弃物贮运
7.4固体废弃物处理
8噪声防治
8.1一般规定
8.2机械设备噪声控制
8.3厂区噪声控制
8.4厂界噪声控制
8.5噪声监测
9环境监测
10环境保护管理机构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修订说明
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为防止化工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声以及放射性物质等污染环境,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能源,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化学工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强化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的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
1.0.3 化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生态平衡 ecologicalbalance
指环境系统中生物与生物之间、生物与生存环境之间相互作用而建立的动态平衡关系。
2.0.2环境容量 environmental capability
指水、空气、土壤和生物等自然环境或环境组成要素对污染物质的净化能力。
2.0.3污染物 pollutant
人类生产、生活所产生的对环境有破坏作用的物质。
2.0.4总量控制 total amount control
根据排污地点、数量和方式,对各控制区域不均等分配环境容量资源。
2.0.5潜水含水层 phreatic water aquifer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上面的透水岩土。
2.0.6无组织排放 non-organisation disge
指不通过排气筒的废气排放,以及排气筒高度小于15m的废气排放。
2.0.7二次污染 secondary pollution
指环境中存在的、或在污染治理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在生物的、化学的、物理的作用下,变成另一种对生物直接危害的物质,这些物质是原来的污染源中没有的。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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