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石家庄市环保局印发《石家庄市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惩治办法(试行)》。办法明确,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出现超标将被处罚,超标4次及以上,将停产整治。办法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标准的,由环境保护部门进行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办法提出,自动监测数据每半个月统计一次,根据各排污单位超标情节实施惩治:超标1次的,进行处罚、警告;超标2次的,进行处罚、约谈;超标3次的,实行限产50%、处罚、媒体曝光;超标4次及以上的,进行处罚、停产整治、媒体曝光。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记入企业环境不良信用记录。根据各排污单位超标情节,警告、约谈、曝光、限停产整治等惩治措施可合并使用。全文如下: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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