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泰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到2017年,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高污染及高环境风险行业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第三方治理范围;到2025年,第三方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行业实力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全文如下: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8日
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结合本市实际,现就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推动为基本原则,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工业园区集中治污、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综合治理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营造有利的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推动建立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新机制,有效提升全市环境污染专业化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17年,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高污染及高环境风险行业等领域开展第三方治理试点工作;到2020年,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第三方治理范围;到2025年,第三方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场活力进一步加强,行业实力进一步提升,污染治理效率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技术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综合信用好,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
二、加快推进第三方治理市场化
(三)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简化审批手续、落实政策等措施,把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公用设施建设、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整体外包、高污染重点企业减排治污的优选方式,逐步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固废危废处置、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等各个领域覆盖,全面推进第三方治理环境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四)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推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环境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鼓励投资机构与第三方治理企业采取合资合作、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一体化、垃圾综合处置利用等项目的建设与运营。鼓励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采取资产变现等各种投融资方式,并购、托管排污企业环保资产,着力增强第三方治理市场活力。
(五)推行排污企业实施第三方治理。鼓励排污企业按照专业、经济、高效的原则,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深度治理。通过第三方治理取得的污染物减排量,计入排污企业的排污权账户,由排污企业作为排污权的交易和收益主体。环保部门应当积极探索实施限期第三方治理,在化工、电镀、印染、火电、医药、铅酸蓄电池、钢铁等高污染企业着力推进排污许可证“一证式”管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限期整改,对整改达不到要求或拒不自行治理污染的企业,列出企业清单向社会公布,督促相关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委托第三方治理企业进行污染治理。
(六)合理确定收益。排污企业与第三方治理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规范合同文本,签订环境污染治理委托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双方利益。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公共服务第三方治理项目,结合同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服务价格,并明确调整周期、因素、程序和启动条件。建立公平、合理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服务付费与治理绩效挂钩,在实现环境效益的同时,使第三方治理企业得到合理收益。
三、全面构建第三方治理服务平台
(七)扶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发展。支持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创新、模式创新,实行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创新商业模式,积极开拓环境污染治理市场。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危险废物综合利用与安全处置业务。鼓励石化、热电、化工等行业中污染治理经验丰富、成效显著的大中型企业集团成立第三方治理企业,为同行业提供高水平的第三方治理服务。鼓励拥有污染治理核心技术或拳头产品的环保企业,与大型企业集团或投资机构合资成立第三方治理企业,实现环保企业的技术、产品优势与大型企业集团的资金、市场优势有机结合,增强市场竞争力。
(八)引进知名环保企业集团。围绕热电、钢铁、化工等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有机废气深度治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大气与水土污染治理、重金属污染防治等领域的治理,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环保企业集团,采取设立分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我市设立本土化环保企业,提供集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服务,提高我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
(九)建立创新服务平台。鼓励我市第三方治理企业、投资机构与高校、环保科研单位合作,构建产学研用紧密结合、开放共享互动的环保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平台,提供融资、研发、检测、培训等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大型企业投资并购第三方治理小微企业,增强第三方治理企业创新活力,提升市场竞争力。
编辑:刘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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