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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刀切到底对不对?环境赔偿制度何时入法?环保部8月例行发布会猛料不少

时间:2017-08-23 09:54

来源:环保部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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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种情况,至少有一家主要子公司属于各级环保部门确定的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母公司的上市公司也要披露这些子公司的环境信息。目前,沪深两所上市公司的子公司有七万家左右,我们正在组织逐一比对、筛选。

按照证券监管规定,8月底之前,上市公司要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我们将会同证监会分析上市公司披露环境信息的情况,是不是全面,是不是准确,是不是完整。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都属于定期报告,我们还推进了“临时报告”环境信息披露监管工作。上市公司出现重大情况,例如因为环境违法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面临较高的法律风险,就应该及时向股民、社会披露相关信息。前些年,有些上市公司出现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却不披露,或者不及时披露,这都是违反规定的。我们正在抓紧梳理有哪些上市公司因为严重环境违法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证监会,努力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范性、全面性、可读性、完整性、有用性,以便于股民、公众准确判断上市公司环境风险。对于未及时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要依法依规督促、追责,并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

南方都市报:有媒体报道称,臭氧污染已成为继PM2.5之后,影响空气质量的又一重要污染物。请问对臭氧污染是否有明确治理时间表?

刘友宾:臭氧形成机理复杂、控制难度大,发达国家至今也尚未妥善解决。相关研究和实践表明:控制臭氧污染需要按照一定比例协同削减NOx和VOCs排放,结合各地污染状况、产业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差异化控制策略。

国家已经将臭氧污染防治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议事日程。“十三五”规划纲要将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列为约束性指标,其中充分考虑了臭氧污染可能导致空气质量超标情况。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明确要求控制臭氧前体物VOCs和NOx排放,目前,我部已审议并原则通过《“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正在和有关部门会签,明确了主要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编制修订了石油炼制等14项涉及VOCs的行业排放标准,联合财政、物价部门出台了VOCs排污收费政策,推动VOCs治理;NOx控制方面,“十三五”规划仍然将NOx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

从2013年起我们首先在74个重点城市、从2015年开始在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开展臭氧污染监测并公开发布相关信息。下一步,我们在继续将pm2.5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首要任务的同时,将以加强NOx和VOCs排放控制为重点,扎实推进臭氧和pm2.5协同控制,下一步,将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对“十三五”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加强监督考核;二是积极削减臭氧生成的前体物NOx和VOCs,加快重点行业的污染治理;三是出台VOCs防治政策,加快制定农药、涂料、医药、无组织逸散的排放标准;四是进一步研究臭氧的形成机理,以及重点区域NOx和VOCs的最佳协同减排比例。通过这些努力,有望在“十三五”期间初步遏制VOCs排放和臭氧污染上升趋势。

臭氧形成不仅与工业排放有关,也与机动车排放,与家装、服装等相关行业的排放密切相关。从保护人体健康角度看,臭氧污染比较容易防范,只要不在室外长时间暴露,就可以大幅减少臭氧污染的危害。臭氧治理要坚持科学认知、理性应对、全民参与。希望社会各界共同践行绿色生活方式,携手推进臭氧污染治理。

中央电视台:上半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74.1%,同比下降2.6个百分点。京津冀区域13个城市PM2.5浓度为72微克/立方米,同比上升14.3%。请问您如何解释PM2.5不降反升的现象?

刘友宾:谢谢你的提问,我首先向大家提供一组数据。2017年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1-7月优良天数比例:60%,69.8%,83.1%,83.6%,70.5%,77.8%,82.5%,pm2.5浓度分别为:117、62、48、40、38、29、27微克/立方米,数据显示,除1、2月份外,其他月份优良天数比例维持在70%以上,其中三个月在80%以上,pm2.5浓度除1、2月外,最高值都在50微克/立方米以下,每月同比分别下降17.20%,4.8%,持平,3.3%,6.9%,并呈逐月下降趋势。

今年1、2月份,发生多次重污染过程,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影响。专家们分析认为,主要原因是全球变暖大趋势下的不利气象条件,工业污染排放,机动车排放,以及冬季供暖期间大量散煤燃烧叠加所致。1、2月份频发的重污染过程,拉低了上半年优良天数的比例。自3月份以来,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呈不断改善趋势。以北京市为例,据测算,1、2月份重污染过程对上半年的pm2.5浓度贡献率高达30%。3-6月pm2.5浓度连续四个月实现历史同期最低,平均浓度同比下降25%,逐步缩小了反弹幅度。昨天,北京市刚刚发布空气质量显示,2017年7月,pm2.5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24.6%,继3-6月后,再次实现历史同期最低。

实践证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各项部署是正确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当前大气环境质量离公众的期待仍有较大差距,违法排污问题任然严重,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行动以来,各地发现的大量散乱污企业,更是提醒我们必须继续保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丝毫不能松懈。我们必须坚定信心,坚定不移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持之以恒地打好蓝天保护战。

中新社:环保税征收涉及到水、气、噪声等流动性要素,征收难度大,目前环保税法的实施进展如何?地方目前确定具体适用税额的进展如何?

别涛:相关部门正在抓紧起草环保税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和环保部三个部门已联合发布了贯彻实施环保税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方做好征税准备工作,要熟悉环保税法的各项规定。排污费改为环保税,需要税务部门与环保部门建立协作沟通和信息共享工作机制。

环保税的前身来自于排污费,排污收费制度已实施30余年。根据新的税法,首先是税费平移,现行收费的项目种类标准平移到环保税。基本工作机制是,企业向税务部门申报排污量,税务部门核定征收,这中间如果有疑问,可以向环保部门提出复核。

关于地方调整和确定具体适用税额问题。税是全部统一的,原则上不允许有太大差异,但同时考虑到地方特殊的环境质量要求和特殊的产业调整需要,《环保税法》规定地方可以根据税法规定的税额表,确定地方具体适用税额。如北京等环境容量小的地方,可能会确定较高的环保税额标准。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地方确定和调整具体适用税额的程序是:省级政府提出,报省级人大常委会决定,并报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还有一个基本规则就是多排多缴,少排少缴,低于排污标准50%,减半增收,低于排污标准30%,按75%来收。

编辑: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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