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强化管网建设总体规划,分期分批推进城镇主干次管网建设,加强城中村、老旧小区和集镇污水管网修复改造,实现雨污分流。力争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全市城镇截污纳管全覆盖,运行3年以上的镇级污水处理厂单厂运行负荷率提高至75%以上;到2020年,全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95%以上,城镇污水处理厂平均运行负荷率提高到80%以上。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收集管网的日常养护工作,提高养护技术装备水平。(牵头单位: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
推进污泥处理处置。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建立污泥的产生、运输、储存、处置全过程监管体系,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应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推广“污泥干馏”等技术,提高污泥处置率。2017年底前,各地要建成覆盖辖区内所有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的污泥处置设施。到2020年,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
(五)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严格畜禽养殖区域、养殖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控制”制度。完成调整和优化禁、限养区划分方案,严控养殖规模,重点推进兰溪市、婺城区、金东区、金华开发区等区域养殖总量削减,保持全市养殖总量在2016年水平以下。推动养殖场转型升级,推广现代生态养殖方式,提升产业档次。全面实施畜禽养殖场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建立完善生态消纳体系,实现沼液、沼渣就近就地综合利用。到2017年,全面完成生猪存栏50头以下5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户)的污染整治;到2020年,全市畜禽养殖场整治达标率达100%。切实加强畜禽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弃农膜回收处理体系。到2019年,实现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使用有机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健全化肥、农药销售登记备案制度,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引导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到2017年,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减少2%,2018—2020年,实现化学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到2020年,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80%以上,化肥利用率提高到40%,农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覆盖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农业局;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组织编制和实施县域现代生态渔业规划,科学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调整优化水产养殖布局。严格控制水库、湖泊养殖规模,加强养殖尾水污染治理,严格落实珍珠、温室甲鱼和高密度牛蛙等养殖场污染整治。全面推行洁水渔业,禁止施肥水产养殖,对水产养殖中使用违禁投入品、非法添加剂等保持高压严打态势。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池塘循环水、工业化循环水和稻鱼共生轮作等循环养殖模式。继续做好开放型水域土著鱼类和滤食性鱼类增殖放流与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到2020年,构建渔业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参与单位:市环保局)
加快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全面启动实施农村环境“治乱美化”行动,2017年底合格村比例达95%以上。深化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到202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95%以上,农户受益率达70%以上。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体系,以县域为单位落实责任部门,做好设施验收移交,制定运维方案,实施运维管理办法,开展第三方运行维护,确保污水治理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提高污水处理设施的收集率、负荷率和达标率。深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处理工作,到2020年100%乡镇和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垃圾分质分类处理。(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参与单位:市科技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六)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积极治理船舶污染。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所有机动船舶要按有关标准配备防污染设备,做到含油污水、垃圾上岸处理。码头、装卸站及船舶修造厂等船舶集中停泊区域,按规范配置船舶含油污水、垃圾的接收存储设施,2020年底前达到建设要求。(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推动经济发展绿色化
(七)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考虑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鼓励发展节水高效现代农业、低耗水高新技术产业以及生态保护型旅游业。严格控制生态屏障地区和钱塘江流域等水环境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新建、改建、扩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高环境风险项目,加强已有高环境风险项目监管力度,倒逼污染企业退出。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有色金属、造纸、纺织印染、原料药制造、化工等高环境风险、污染较重的企业应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各地开展流域沿岸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布局大调查,制定并实施排查和调整方案。(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参与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安全监管局)
强化生态环境空间管制。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环境功能区划,强化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强制性保护,关闭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破坏生态环境或具有潜在破坏性的企业;严格城市规划蓝线管理,城市规划范围内留出水域保护面积,新建项目一律不得违规占用水域。严格水域岸线用途管制,土地开发利用留足河道、水库和湖泊的管理和保护范围,非法挤占的应限期退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单位:市建设局、市经信委)
(八)优化产业结构。
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落后产能淘汰。促进过剩产能有效化解,推动产业优化重组,严格执行国家和浙江省落后生产能力淘汰目录,加快淘汰一批不具有资源节约和环保优势、产品附加值较低、相对落后和过剩的生产能力,按期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2016年底,完成印染、医化、金属熔炼、铸造、织造、烧结砖5个行业22家企业以及其他行业78家企业的落后和过剩产能淘汰;到2017年,全面完成电镀行业落后产能淘汰。(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
编辑:赵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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