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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苯胺泄漏事故的反思

时间:2013-01-07 15:58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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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31日,位于山西省长治市的天脊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生苯胺泄露事故,泄露38.7吨苯胺,其中30吨被当地紧急拦截,但是仍有8.7吨苯胺流入浊漳河,泄露发生辐射流域约80公里,涉及潞城、平顺两市县在内的28个村庄,污染物流入河北、河南境内,最终影响了下游邯郸等地的供水,而邯郸市在2013年1月5日才接到山西省有关部门的通报。 

2013年1月5日,河北省邯郸市大面积停水,市民纷纷抢购饮用水,引发各界广泛关注;1月6日,邯郸主城区85%以上的居民已恢复正常供水。事故发生后,浊漳河出山西省界的王家庄监测点苯胺浓度一度达到国家标准的720倍,经应急处理,截至6日2时,王家庄监测点的苯胺浓度已经从72毫克/升降至为3.4毫克/升。7日上午,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召开第三次新闻通气会,会上对“未按照要求程序上报的质疑”做出了解释,定性为严重地迟报。 

本次事件波及多省市,对沿线数百万人口的饮水安全造成威胁,而事件发生后五日才进行通报,涉事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存在信息漏报、迟报,甚至瞒报的嫌疑,一时间该事件成为焦点。本次事件是继2012年1月15日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后一年内发生的第二启大规模水污染事件,我国的水源地为何危险事件频出,应当如何保证特殊情况下的供水安全,这些问题又一次摆到我们面前。 

跨区域应急响应机制有待完善 

纵观“12•31”重大水污染事故,涉事企业和事发地政府并没有迅速作出反应,对事态的恶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件发生后虽然采取了三省联动应急处理,但速度相对较慢,没有认清事态的严重性,对于邯郸市、安阳市的饮水安全造成了不小的威胁,幸运的是,邯郸、安阳两市并非单一水源地城市,两地切换地下水源,并未导致长时间的停水。从2012年初的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故到2013年初的该事件,无一例外再次向我们敲响警钟:建立、推行科学高效的跨区域应急效应机制势在必行。

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 造成群众恐慌 

每一次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中,总是会出现超时饮用水一抢而空的场面,此次同样没有例外,河北省邯郸市区自5日下午突发大面积停水后,市民一度出现抢水储水风潮。虽然邯郸市委、市政府在得知上游发生事故性污染物排放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切换地下水源、出动送水车保证供水,但该事件还是造成了一定范围内的恐慌。从柳江到镇江再至邯郸,一次次的抢水风潮背后,隐藏的是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公信力下降等诸多复杂因子。迟来的解释难免苍白,第一时间将真相摆在群众面前才是真正的避免恐慌之举,供水单位及地方政府在通告事态局势的同时,还要最大限度地满足公众对水源水质的知情权,告知水源被破坏后的处置手段。 

关注流域水体 水源地保护再引关注 

事发地段为漳河上游,邻近山西、河北、河南三省交汇之地,漳河水系是山西省长治市、河北省邯郸市、河南省安阳市三地的重要饮用水水源地。为什么如此重要的地点会出现如此重大的污染事故?在饮用水水质备受关注的同时,水源地保护也逐渐成为热点,各地纷纷建立饮用水源保护区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但这些保护措施却忽略了“水系”的概念,水源地并不是孤立的地块,忽视全局统筹保护与上下游关系是无法进行有效保护的,这次的污染事件就印证了这一点。 

环保意识淡薄 诱发环境安全事故 

1月7日上午,事故调查委员会再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于事故的定性以及通报时间过长等质疑,长治市市长坦言,“因对环保事故认识不够、警惕性不高,事故发生初期并未未造成人员伤亡,因而将该事件作为一起单纯的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最终导致严重后果”。地方政府表示,由于对事故性质判断有误造成了事态扩大。,企业只将其定性为安全生产事故,只通报给了长治市潞城市环保局,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事态逐步恶化,导致了损失进一步加大。由此不难看出,企业的环境安全意识淡薄、对相关设备设施的管理不善延误了事故处理的最佳时机;政府的环保事故警惕性不足导致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造成大范围恶劣影响。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正确的理念才是防范环境风险的先决条件。 

目前,长治市政府对浊漳河流域112家化工企业进行停产整顿、排查隐患,山西省长治市市长张保也已代表省委省政府向公众道歉。对于事件的后续进展及暴露出的深层次问题,中国水网将持续关注。 

 

编辑:罗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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