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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与评论:垄断企业维权 百万居民断水?

时间:2006-09-19 14:46

来源:中国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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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法制日报》报道,9月8日,山东省济南市经历了少有的大面积停水,停水范围涉及4个中心区、近百万居民。

  这次停水,并非因为管道维修,也不是由于用水过量、供水不足,而是因为水源、供水、供电三集团的利益博弈——他们各自“维权”,成为这次大面积停水的症结所在。而在他们的“维权”中,公众利益成为牺牲品。

  水源企业欠费被拉闸限电

  “供电部门给我们限了电,我们没电供水。”法制日报记者拨通了济南市供水集团供水热线,得到了这样的答复。

  9月7日,济南市供电集团对清源公司拉闸限电,而“清源”是济南市的水源企业。

  济南市供电集团相关人员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清源拖欠的电费金额巨大,多次催缴,仍拒不交纳,我们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双方的供用电合同进行限电。限电,是合法的催缴手段,而且只是在非用电高峰期对部分电量进行的限制供应。”

  据悉,这次拉闸限电的范围,包括济南大杨水源地、峨嵋水源地及腊山水源地,对这3个水源地的限电,引发了济南西郊水厂全面停机,最终致使大面积停水。

  债务不清成纠纷死结

  清源公司为什么会拖欠巨额电费?

  在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该公司工作人员道出了实情:济南供水集团长期拖欠清源公司水费,从而导致清源无力交纳电费。原来,引发停水的原因是3家企业之间的三角债所致。

  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简单。据济南市供水集团工作人员介绍,2005年底至2006年初,该集团进行改制,一直隶属该公司的水源部门,包括地下水源管理和水库等等,被一次性划归济南市水利局,由其成立专门的水源企业———清源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供水集团则隶属济南市公用事业局,济南所有居民和单位的用水均由该集团供应;而济南供水集团的“原料”,则来自清源公司,需向这家公司支付水费。

  如此明确的管理关系,本应促进自来水供应管理的科学化,然而,事实并非如人所愿。在水源部门统一划归济南市水利局的过程中,只接受了资产,至今没有接手债务,为水源企业与供水集团之间的纷争埋下了伏笔。

  据济南供水集团介绍:“水源企业在隶属自来水公司的时候,修建了部分水库。修建水库的巨额投入,大部分都是贷款,目前欠贷余额高达数亿元;而水利局对这部分债务至今没有接手,现在,上千万元的利息都由供水集团来承担。”

  在这种情况下,供水集团拖欠清源公司水费,也就“理由充足”了。

  巨头“维权”岂能殃及百姓

  从9月8日中午开始,济南市除周边两个区之外,槐荫区、市中区、历下区、历城区4个中心区,大部分区域被停水,停水时间至少持续了5个小时。

  巨头的“维权”却取得了初步成效———在济南市国资委的协调下,供水集团向清源公司支付了100万元水费。

  水源、供水、供电企业之间纷繁复杂的债务关系,是停电、停水的关键所在。然而,他们共同忽视了一点:当事人双方在设立、变更、处置债权债务关系时,均不能以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及公共利益。

  我国宪法、民法,对以任何方式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均作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遗憾的是,在这场垄断企业的较量中,公共利益成为被侵权对象———按期足额缴纳水费、电费的老百姓,成为他们“维权”纠纷下的受害者。

  供电集团催缴电费本无可非议,然而,它们怎能以牺牲公共利益,甚至不计后果导致全市大范围停水?对于停电将要造成的停水事实,供电部门显然有充分的估计。据济南市供电集团工作人员介绍,他们将用电单位划分为一类负荷、二类负荷、三类负荷,根据这个划分,确定用电单位供电的重要程度。牵涉千家万户的供水,显然属最重要的“一类负荷”。然而,供电集团在明知限电可能造成停水的情况下,还是对供水集团“限”了电。

  中国水网就上述事件采访了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博士,他同意法制日报的看法:企业纠纷无论如何不能侵犯公共利益,也就是说供电公司任何情况下,不能对供水设施限电。电力公司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处理债务。他同时认为,供水服务和制水不宜分开成为两个公司,造成制水和服务环节的分离;济南市的供水投资规划缺乏科学控制,造成大量供水设施闲置,资产负债率过高,是造成三角债的根本原因。

基于以上分析,傅涛博士认为,济南供水方面复杂问题的解决需要济南政府接受供水公司的不合理债务。政府巨额贷款建造的水库,债务完全让供水企业负担是不合适的,不合理的规划造成了现在的状况。他说,这在当前是一个普遍现象,政府的行为在政府换届后,就无人对此负责。但是,无论如何,老百姓不应该为政府的错误决策承担责任。此事件中,济南的供水公司根本拿不出来钱来,也不应该是第一责任人。供水无小事,第一责任人应该是政府,政府应该来解决这个问题,其次才是追究电力公司的责任。

编辑:全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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