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14-04-21 00:00
来源: 中国水网
作者: 傅涛
既然城市水务服务是一种公共服务,为什么还要向公众收费呢?主要原因有三个:
一是公平的需要。中国供水公共服务是不均等的,目前,中国的城市供水服务不像国家的国防服务,人人能享受到。目前中国城市供水服务人口不足四亿人,也就是说大部分公民没有享受到自来水服务。以北京为例,居住在城市里的人群享受了很好的供水服务,而居住在郊区或是农村地区的人群,还有很多无法喝上合格的自来水。从国际经验上来看,非均等化服务的基本原则是“受益者付费”,以体现公平。若城市供水服务是一种免费服务,意味着财政支付,则是侵占了那些没有享受到供水服务的人的权利,是不公平体现,因此中国目前的供水服务需要覆盖全成本。有人例举香港水价相对便宜,是因为香港全体公民都处在统一的供水服务标准之下,政府可以选择一部分的财政支付补贴。
二是资源价格改革的需要。水价要体现水的资源性价值,国家多次提出要推进资源型产品价格的改革,水是其中重要内容之一。长期以来,人们习惯性地认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要付也是几分钱的费用,但是到今天水已经成为战略性资源了,而资源是有价的,必须要对价到经济发展中去。以炼钢业为例,若水的资源价格被低估,钢材产成品的水资源消耗成本就不能被充分体现出来,最终的结果即是透支了当地的水资源,以另一种形式补贴到外地、别的行业,甚至是其他国家。因此,水的资源性价格应该被充分体现。
三是节约用水的需要。水资源短缺的局面正日益严峻,水价提升利于节水,但是水价到了一定的程度,用水成为刚性需求,对节约用水的作用会变小,甚至没有作用。因此,节约用水只是水价改革的第三个原因,并非主导原因。而体现公平、体现水的资源价值,才是公众上交水费的两个根本原因。
补充一条,因为供水的公共服务性质,收取水费必须考虑低收入人群的保障问题,政府必须对低收入人群实行用水补贴。
特许经营约定了供水服务中政府和企业的关系,而水价则贯穿了政府、企业、公众的三方关系。如果抛开以上服务收费的三个必要理由,那么,水价的实际收取与否及水价高低根本上取决于政府的公共服务政策的取舍,而非简单取决于供水企业的成本。即政府想让老百姓为喝上干净放心水上交多少费用。根据我们提出的杠杆理论,当供水服务标准确定后,通过绩效管理能够锁定供水服务成本,政府在水务服务的过程中财政补贴得多,老百姓则少交水费,反之,老百姓则多交水价;政府规定的供水服务标准低,则制水、供水成本低,则水价肯定低;政府规定的工业用水价格越高,则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就会低。
因此,终端水价的高低,并不仅取决于供水成本,成本仅是参考,真正水价的决定因素是政府公共服务政策的取舍,政府可以选择低水价、甚至完全免费,像北京市的公共交通一样,那么由地方政府的补贴必然大幅度增加。
五、 公众参与
兰州供水污染事件之所以被高度关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众参与的结果。我们认为,对于中国的环境领域而言,公众参与在推动行业的发展上是非常积极的因素,有利于供水服务提高效率和水平,有利于政府监督,尤其适合中国目前的服务体制。
公众参与的前提是信息公开,即政府及企业可以做到保障公众及时的、充分的知情权。供水是公共服务行业,关系每一个人的健康,一般而言除非特定的事情,信息均没有需要隐瞒的,因“维稳”而隐瞒信息,只是各方寻找的借口而已。社会公众是公共服务的受众,应该第一时间获得正确的信息。无论是在何种情况下,欺骗公众是一种极其不正确的行为。兰州事件之所以被批评,一定程度是没有保障公众及时的知情权。
信息公开是特许经营甲、乙方的共同责任,信息公开应该成为特许经营中甲、乙方必须约定的一个内容。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一个成熟专业服务公司,都是应该把其服务信息,包括服务标准、水质、成本等,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的。
另外,因为水务服务的专业性特征,信息公开需要第三方机构的进入。水质的好与坏,服务的好与坏,是一般人难以全面感知的,因此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的专业化检测服务,以确保水质监测能准确、及时预警,并能向公众及时进行信息的共享与公开。
编辑: 蔡囊
北京易二零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E20环境平台首席合伙人 ,E20研究院院长,清华海峡研究院生态中国创新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产学研中心主任,北京大学环境学院E20联合研究院院长,北京大学环境校友联合会执行会长,北京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兼职教授,中广核环保产业有限公司董事。
曾经负责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机构的多项水业改革的政策研究。著有《两山经济》 、《城市水业改革的十二个问题》、《城市水业改革案例与实践》、《市场化进程中的城市水业》等专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