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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OD项目如何得到金融机构融资支持

时间: 2025-02-24 09:31

来源: 万库咨询

作者: 刘敬霞

摘要

EOD模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重要形式之一,模式的可持续性,取决于EOD项目落地实施的可行性、项目融资的可得性,尤其是项目全过程中对金融风险的防控。本文从法律制度视角,结合EOD项目合同的设计,通过对项目各方权利义务的分配,为项目的融资风险防控提供顶层设计的法律经济学思考。

关键字

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EOD项目合同;政府债务;融资风险

EOD(Ecology-Oriented Development)模式,即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是以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为出发点,以关联产业的开发运营收益为支撑,以公益性和经营性项目组合为载体,由同一主体对项目统一运作、一体化实施,从而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的一种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和创新性的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动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创新模式。从政策文件到项目实践,EOD模式自试点以来,已在国内推行4年,全国范围内落地实施的EOD项目不少,对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理论上可行的商业模式,在具体项目中需要兼顾交易各方的利益,既要符合EOD项目发起方解决环境保护资金来源的初衷,又能吸引社会资本方投资、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识别并有效防控EOD项目中的风险至关重要。本文将从法律经济学视角,分析当前环境下在谋划EOD项目过程中防范融资风险的措施,保障EOD项目找到社会投资并获得金融机构贷款支持。

一、制度完善为EOD项目融资提供了政策保障基础

自2021年第一批试点开始,截至目前,近300个EOD项目经“生态环保金融支持项目储备库”推送到金融机构。2024年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共同发布《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导则》),对规范EOD项目的谋划与实施具有里程碑意义。2024年3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EOD)项目实施评估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4〕102号,以下简称《实施评估》),进一步规范了EOD项目推进实施中的问题。10月人民银行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对EOD项目的金融支持,包括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项目贷款条件、提高项目融资效率,并鼓励金融机构对项目给予整体授信;要求拓宽投融资渠道,可以EOD项目的资产、权益作为抵押为项目贷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更是把EOD模式作为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创新模式给予肯定。至此,EOD模式在国家层面建立了基本完备的制度体系。随后,浙江等省在国家层面规则基础上,结合本省需求和实际,制定出台了本省EOD项目管理的配套文件。随着EOD模式制度体系的完善,EOD项目的融资将更加有据可循,为金融风险防范提供了制度性支撑,有利于发挥绿色金融支持重大项目的牵引作用,激发金融机构融资动力,增强社会投资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的信心。

二、EOD模式是创新型项目融资方式

不同于传统的企业融资模式,EOD模式是一种创新型的项目融资,无论政府发起方还是项目实施主体参与EOD项目,都是针对特定EOD项目筹集资金,主要依赖项目自身的收益和资产作为还款来源。虽然项目组织主体选择社会资本方、金融机构提供贷款依然十分看重社会资本方的企业整体信用,但不改变EOD模式的核心逻辑是项目融资的特点。正是因为主要依靠项目自身收益和资产作为还款来源,EOD项目谋划过程中纳入的资源和产业开发内容对项目可投性、可融性、可持续性就非常关键,决定着EOD项目能否吸引来社会资本方投资和金融机构给予贷款支持。从公开信息看,大连庄河市水环境综合整治与渔业经济区建设EOD项目已得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辽宁省分行12.6亿元授信,柳州市香兰河流域综合治理EOD项目得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柳州分行15.5亿元授信,江阴段环境治理及科创产业融合发展EOD项目得到国家开发银行江苏省分行22亿元授信,祁门县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现代化发展EOD项目(一期)得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5.4亿元授信,无锡大美阳山生态环境修复与农文旅融合开发项目是全国农发行系统首个国家库正式入库项目,审批仅14个工作日即得到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江苏省分行12亿元授信,首笔投放1亿元。

三、融资可得性决定EOD项目落地实施的可能性

项目组织申报主体谋划的EOD项目是否适宜金融资金支持、是否能够得到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成为具体EOD项目能否落地实施的核心决定因素。通过采用市场机制,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和各类商业银行,为大量的EOD项目的落地实施提供了强有力的融资支持。推行EOD模式的出发点之一即解决生态环境治理缺乏资金来源渠道,EOD模式将公益性强、收益性差的生态环境治理内容与收益较好的关联产业有效融合,由项目实施主体(即EOD项目公司)一体化实施,从而将生态环境治理带来的经济价值内部化,使所治理的生态环境能够为临近空间内的关联产业赋能、增益,从而实现将关联产业可获得的较高收益用于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所付出的投入成本,确保生态环境的治理效果可持续得到维护。正是基于上述的生态价值内化逻辑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保障EOD项目本身在整个生命周期都具有稳定、持续的现金流,具备可投性、可融性、落地实施可能性、还本付息保障性、运营维护持续性。金融机构基于具体EOD项目的特性,在对其是否具备EOD模式的符合性、项目目标的可达性、实施效益的实现情况等进行评估审查后,遵循独立审贷/批的原则,进行放贷或投资审批。

四、EOD项目实施主体的资信和能力依然是融资风险防控的重要抓手

即使按照EOD模式的相关政策要求对项目整体立项,EOD项目融资依然极大地考验着实施主体自身的信用和投融资能力,融资成为当下制约EOD模式发展的核心因素之一。当前产业收益下行情况下,项目现金流的波动性、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均较大,有能力解决项目资本金出资并能够为项目争取到金融机构贷款融资的实施主体并不多,需要谋划EOD项目的政府和园区管理机构在谋划策划项目过程中广泛接触、多渠道选择具有综合实力的社会资本方和具有专业运营管理能力及成熟市场渠道的运营方,以便为项目落地实施择优选择承接主体。

编辑: 李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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