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保障工业企业场地再开发利用环境安全的通知》(环发[2012] 140号)中“制修订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等标准规范”的要求,环境保护部于2014年2月19日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等场地系列五项环境保护标准,标准将于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准确理解和掌握新颁布的场地系列五项标准的内容以及要求,有效促进污染场地修复行业能力建设,推进各地场地环境管理工作。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联合会(E3)将于2014年4月22-23日举办污染场地系列标准培训班。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联合会(E3)是在环保部指导下,由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3家联合成立的以推动我国污染场地修复产业健康发展为目标的非盈利组织。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联合会(E3)
二、培训时间
2014年4月22-23日(4月21日全天报到)
三、培训地点
北京国谊宾馆(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联系电话:010-68316611
四、培训内容
(一)环保部污防司介绍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安排;
(二)环保部科技司介绍污染场地系列标准总体思路;
(三)环保部固管中心介绍污染场地全过程管理思路;
(四)污染场地系列标准编制方进行五项标准的解读与宣贯;
(五)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治理修复案例介绍等。
五、参加人员
工矿企业、污染场地责任方、污染场地业主、土地储备、房地产开发、银行保险、投融资、法 律服务、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科研院所、调查评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修复验收、 环境检测(监测)、设备仪器等机构的相关人员。规模限制在200人以内。
六、培训费用
2800元/人(含培训费、资料费、餐费),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七、培训证书
培训证书由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联合会(E3)统一颁发。
八、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在接到本通知后,于4月1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或网上 报名等方式反馈至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联合会。
九、报名方式及联系人
(一)网上报名
环保部化学品登记中心:http://www.crc-mep.org.cn/
(二)电子邮件和传真报名
请填写附件2报名表,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给联系人。
(三)联系人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技术中心联合会张洋
电话:(010)62218603传真:(010)62218756
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城市土壤污染控制与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国家环境保护工业污染场地及地下水修复工程技术中心
201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