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会议展览 >正文

关于举办最新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班的通知

主办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技术工程中心

开始日期:2011-07-15

结束日期:2011-07-17

地       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工程技术中心

住建环中心[2011]23号

关于举办最新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宣贯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批准发布《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为行业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有十八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帮助各排水和污水处理单位有关生产管理技术人员深入理解和执行新技术规程,进一步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保障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达标运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技术工程中心决定在呼和浩特市举办“最新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宣贯班”。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积极组织或选派有关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贯培训内容:
1、我国城市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最新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的编制(修订)背景、思路及其重大特点;
3、最新标准《城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60-2011)主要技术内容与强制性条文解析及易争议条款说明;(总则,一般要求,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臭气处理,电器设备及自控装置,管道与阀门,化验监测,记录、报表、资料、档案管理,安全消防与应急预案);
4、即将出台的《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立法背景、立法修改争议热点及主要内容解析:——关于特许经营制度、排水许可制度规定——关于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关键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规定——关于污水处理新扩改建(改造)项目及可能造成水污染项目管理规定——关于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管理、处理处置、运营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定——关于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方面的规定——关于污水处理厂停运审批方面的规定——关于违反管理条例行为处罚方法及其他方面的规定;
5、城市排水与污水处理系统规划及持续性发展策略;
6、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改造管理及难点对策(规划、工艺规模选择、资金筹措、建设与改造程序、安全管理等);
7、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要点与成本控制策略(水质、水量管理,污泥处置,污水收费等经济、技术政策等);
8、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臭气处置新技术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建城[2009]23号)、《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介绍;
9、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成功案例解析及经验交流。
二、宣贯培训对象
建设厅(局)、建委、公用事业局,水务局、环保局、城管局、供(排)水管理处(办)、自来水公司、排水公司、污水处理厂、科研院所、造纸、皮革、油田、工程公司、设备厂家,相关院校专家、学者、管理人员,相关单位的技术人员。
三、培训方式与主讲专家
届时将邀请直接参与《规程》起草、编写权威专家进行业务授课,并解答学员提出的有关疑难热点争议问题。
四、会议时间、地点时间
2011年7月15日-17日(15日全天报到)
地 点:内蒙古*呼和浩特(具体地点见报到通知)
五、培训费用
1、培训费1980元/人(含会务、资料、场地费、证书费等),食宿和考察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2、培训结束后,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技术工程中心颁发继续教育证书(也可携带继续教育手册)。
六、会议报名及联系方式
参加培训请向会务组报名,以便及时发送后续通知。
联系人:李 洋
电 话:010-88629871 手 机:18201628203
传 真:010-8862987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环境工程技术中心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参会回执(呼和浩特)

 

 

 

2024(第十八届)固废战略论坛

主题:寻路转径 望海悬帆

时间:12月19日-20日 地点:

合作会展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