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
政策类型 | 指导文件 | 颁布日期 | 2019-10-21 |
发文单位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文件号 | 陕建发〔2019〕1204号 | ||
关键词 | 城镇污水 黑臭水体 提质增效 | ||
摘要 | 为了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陕西省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效能,日前,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印发《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要求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方案指出,要实现到2021年底,各市(含县级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