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民节水行动计划》的通知
政策类型 | 指导文件,规划文件 | 颁布日期 | 2016-10-28 |
发文单位 |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 ||
文件号 | 发改环资[2016]2259号 | ||
关键词 | 全民节水 全民节水行动计划 节水 水资源 | ||
摘要 | 根据规划,我国将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在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时,应预留再生处理设施空间,根据再生水用户布局配套再生储存和输配设施。加快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提标改造,增加高品质再生水利用规模。加快推进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用水补充水源,鼓励地方支持主要为市政供水的海水淡化项目,实施海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并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专业化服务公司通过募集资本、集成技术,为用水单位提供节水改造和管理,形成基于市场机制的节水服务模式。鼓励节水服务企业整合市场资源要素,加强商业模式创新,培育具有竞争力的大型现代节水服务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