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8-02-22 |
发文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
文件号 | 建城[2008]43号 | ||
摘要 | 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建设厅,重庆市建委、市政管委、经委、商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根据《国务院批转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抢险抗灾工作及灾后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