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6-06-27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6〕256号 | ||
摘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6〕25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6〕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6-06-27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6〕256号 | ||
摘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6〕256号湖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污水排污费有关问题的请示》(鄂环保文〔2006〕69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国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取污水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