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7-08-23 |
发文单位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 ||
文件号 | 环函〔2007〕304号 | ||
摘要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公立医疗机构征收排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函〔2007〕304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征收公立卫生医疗机构排污费及其减免问题的请示》(豫环文〔2007〕27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2003年7月1日颁布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二条规定:“直接向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