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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高雄市未经领得使用执照申请接用水电办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5-02-28
发文单位
文件号 高市府工建字第0940008804号
摘要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二月二十八日高雄市政府高市府工建字第0940008804号令修正发布全文7条;并自发布日施行第1条 本办法依建筑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第2条 本办法之主管机关为高雄市政府工务局。第3条 本市未领得使用执照之建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请接用水电。但得依建筑法申领使用执照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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