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定《中央管河川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费收费标准》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4-2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经水字第09304603370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经济部经水字第0930460337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中央管河川各水系之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如附表。 第3条 县(市)政府依河川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许可办理中央管河川疏浚兼供 ... |
政策类型 | 其他政策 | 颁布日期 | 2004-04-21 |
发文单位 | |||
文件号 | 经水字第09304603370号 | ||
摘要 | 中华民国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经济部经水字第09304603370号令订定发布全文4条;并自发布日施行 第1条 本标准依规费法第十条第一项规定订定之。 第2条 中央管河川各水系之采取土石使用河川公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如附表。 第3条 县(市)政府依河川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许可办理中央管河川疏浚兼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