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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水利法

政策类型 其他政策 颁布日期 2000-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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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号
摘要 第一章 总则第1条 水利行政之处理及水利事业之兴办,依本法之规定。但地方习惯与本法不相抵触者,得从其习惯。第2条 水为天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不因人民取得土地所有权而受影响。第3条 本法所称水利事业,谓用人为方法控驭,或利用地面水或地下水,以防洪、御潮、灌溉、排水、洗咸、保土、蓄水、放淤、给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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